作者kunpin (Conrad)
看板NYUST
标题[公告] juter警告一次
时间Wed Jul 31 11:35:06 2013
作者 juter (xin) 看板 NYUST
标题 [买卖] 拉哩拉杂
时间 Mon Jul 29 16:42: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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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品的交易行依照药事法之规定在网路上是禁止贩售的
以後PO买卖文请注意此项规定!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98年11月18日卫署药字第0980086050号函表示:
「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药物之互易行为,适用药物买卖之药事法规定」
再次呼吁,根据药事法规定,网路上禁止贩售或交换医疗器材及药品。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卫生棉条、保险套等物品都禁止,
并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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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21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