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看板NUU_Talk
标题[转录][新闻] 耶和华见证人坚持三不 纷争不断
时间Thu Mar 11 19:03:45 2010
※ [本文转录自 SMSlife 看板]
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SMSlife
标题: [新闻] 耶和华见证人坚持三不 纷争不断
时间: Thu Mar 11 11:45:00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life5-2.htm
耶和华见证人坚持三不 纷争不断 2010-3-11
〔记者杨久莹、方志贤/综合报导〕不输血、不服兵役、不拜偶像,是「耶和华见证人」
信仰者引起争议的主要「三不」,并不断在各国家与社群间引发讨论与冲突。
特赦化解不服兵役冲突
联合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教授林本炫指出,在国外,「耶和华见证人」信仰者约数百万人
,国内仅数千人。因为坚持不输血,曾带动国外「无血医疗」,医疗单位也透过切结方式
尊重信仰、避免医疗纠纷;因为坚持不服兵役,国内有了替代役的改革,与扁政府时代二
十多位拒服兵役者的特赦;因为连国旗都不能崇拜,国际间引发公立学校师生与校规的冲
突。
林本炫说,信仰无关对错,不过,这个旧约圣经的信仰教派,的确不见容於主流的基督教
,并被视为异端。
医界:自主权高於生命权
至於信仰引发的病患自主权与生命权孰重孰轻的争论,医界认为病患自主权高於生命权,
但国内医疗法及医师法强制规定,若遇危急病人,须依其设备、专业能力救治或采必要措
施,不得无故拖延。
对医学伦理有深入研究的高雄长庚荣誉副院长陈顺胜说,任何的医疗行为都必须取得病患
同意,病患的自主权高於一切,未经患者同意的医疗行为,不但违法,民法上还构成「侵
权行为」。
患者若未满七岁或是禁治产人,属於无行为能力人,须法定代理人同意,七岁以上、未满
二十岁未成年人,本人签署意愿书时,也应得代理人同意。
国外就有不少例子,为救命强迫患者输血而被告。二○○七年,一名加拿大妇女产下六胞
胎,婴儿体重过轻,一周内走了两个孩子,剩下的四个孩子情况危急,要活命就得输血,
父母因是「耶和华见证人」教徒,坚决反对输血。
医师无法说服父母,申请将监护权转移到政府,给孩子输血治疗,父母後来才又透过法院
讨回孩子监护权。
去年六月,加拿大温哥华一位十四岁少女被迫输血,少女认为违背她的宗教信仰,告政府
违宪,法院裁定她部分胜诉,违宪官司失败,民法上却赢回数十万元的诉讼费。
--
我们有一部分社会役宗教因素申请的夥伴是耶和华见证人会的,
转过来让夥伴们更了解这群人。:)
--
▄▅▆▇███▇▆▅▄▃ ╰┼╯─╮ ╮
◥███████████◣ ╰┼╯=│=│
◥██████───────◣ *. ╯ ╯ ╯ の 物 语 .*
◥███████──────◣ ~ ◢◣ ◢◣
◥██████───────◤ ◥◤* 空白的世界.翼
*◥◤
◥██▁▂▃▄▅▆▇███▆▅▄▃▂▂
~telnet://tony1223.twbbs.or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36.252.156
1F:→ windlll:作自己的主人很棒的! 03/11 13:06
2F:推 SoLucky:新训的讲座有提过 以前没有替代役制度时 这些人逃兵役 03/11 14:22
3F:→ SoLucky:被抓去关 放出来又逃兵役 又被抓去关 一直重复 03/11 14:23
4F:推 iomk0525:所以才有了宗教因素替代役 03/11 14:26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212.214
5F:→ a22650619:跟我们学校有关系吗? 03/11 19:07
6F:→ aking345:不是主流都是异端 颗颗 03/11 19:07
7F:→ yanginru:→→〝联合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教授林本炫指出.... 03/11 19:20
8F:推 shinjiboy:1F 重点有用黄色标注0.0 03/11 20:11
9F:→ aspop123:好特别的信仰 第一次听过 03/12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