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看板NUU_Talk
标题[汪踢] 寻求10月7日苗栗巨蛋前的目击证人
时间Thu Oct 8 05:10:56 2009
2009年10月7日下午五点五十五分许,我与我同学林先生分别骑机车,从苗栗市国华路
(从联合大学往火车站方向前进)。行经国华路与至公路口,林同学与一辆黑色自小客车
(车号5868-FN没有记错的话)有发生行车纠纷。
事情经过:国华路与至公路口,该自小客临时从中线往右靠外线行驶,我同学以为对方
要右转,所以他先绕过该自小客之左边超车,结果引起该自小客驾驶不满。随後沿途追
赶乱、鸣喇叭、蛇行、并且意图截停我同学之机车。我同学沿路躲避致巨蛋前之小巷
(应该为国华路1132巷)几乎被截停状态,忽然临时右转躲进巷子内,并且骑车到顺发3C。
本人因为骑车较慢,跟在自小客後面目睹一切,该自小客在我同学临时转向躲进巷内,
仍然一度停车试图想办法继续追逐我同学,幸逢当时适逢尖峰时段车流量较大,其加速
沿途鸣笛仍然由国华路一路快速驶离。本人跟随至巨蛋转弯处停下拨打110报警有详
细说明该车车牌与颜色及逃逸方向,受理人员说明会派人拦检。
本人随後也到顺发3C与我同学会合,并且由他本人约在六点零八分再次拨打110报案陈
述经过。110值班人员表示,会派人至顺发3C来与我们进行了解。约在六点十八分两名
员警驾驶警车到达。
我们两个陈述相关事实经过,而且警员有记录下我同学之年籍资料。本人当场有提出是
否适用刑法304、305、185之适用。但是员警表示可能有点勉强,不是非常符合犯罪要
件。另提出是否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3之蛇行,得知需要举证才可以举发。
===========在此徵求目击者请站内信与我联系,我们蒐集完整证据举发=============
=================以下为感慨报怨内容,+上面内容为写给局长之全文==============
当场有询问是否有更洽当何处理方式,得知:目前只能记录年籍资料与今日所发生之情
事,避免以後寻仇,并无其他方式可以处理。
但是我朋友当下受到非常大的惊吓,事後稍微平复之後又十分的愤慨与担心。愤慨中华
民国的法律怎麽会容许有人这样的行为,却又无法可管;担心的是如此以来没有其他可
以保护我们的方式吗?这种人的行为没有办法加以规劝非要出非常严重的事件才要来补
救吗?
请局长或者相关单位告诉我们该如何自保,并且有没有办法可以处理该自小客的驾驶。
毕竟这个是我们外地人到苗栗求学人生安全保障阿。
请局长可以提供联大学生可以放心平安的生活治安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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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212.214
※ yanginru:转录至看板 Miaoli 10/08 05:12
※ yanginru:转录至看板 LAW 10/08 05:15
1F:推 mosquito520:应该要转PttLifeLaw才对... 10/08 07:16
2F:推 badofn:实用文! 好想知下文~ 10/08 10:47
3F:推 YenXD:就是有这种人渣 = = 10/08 10:51
4F:→ badofn:楼上用字好锐利= =" 10/08 16:04
5F:→ Gitangan:甘蔗渣 10/08 16:10
6F:推 goldengun:有共鸣+1 我也被追过 不过对方是骑机车的 10/08 17:04
7F:推 DELETE001:我都是骑车尾随在正咩的後方 这样也算吗? (我很有礼貌) 10/08 18:06
8F:推 HIBB:尾行3 有隐藏剧情吗? 10/08 18:14
9F:推 s61015001:楼楼上 你可能要留个胡子 10/08 18:47
10F:推 focus54:我认真说 苗栗人对大学生都不太友善 10/08 20:50
11F:→ focus54:我说的 是指某些对我们学校有成见的人 10/08 20:52
12F:推 cksorgp:推楼上 从苗栗板某人自以为公正的推文就可以看出 10/09 00:39
13F:→ cksorgp:最好是机车道被占用他不会从左侧超车 10/0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