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ha (咏)
看板NUU_Talk
标题[新闻] 太僵化!超商拿卡片 4岁男童被法办
时间Wed Jul 22 16:23:09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8/1nj5h.html
警察坚持法办4岁男童,让法官痛批太离谱!苗栗一名4岁男孩,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
印卡,超商不追究,但警方用却窃盗罪函送法办,案子到了法官手上,直接裁定不付审理
,法官说法律明文规定,7岁以下儿童犯法,只能辅导不能罚,他还看到男童笔录上的签
名歪七扭八,连字都还写不好,不忍心法办,警察办案实在太僵化。
妈妈带着儿子、女儿,到超商买东西,妈妈在柜台结帐,柜台前戴红色安全帽的是姐姐,
而在监视器画面右上方,戴黄色安全帽的,是4岁还在念幼稚园中班的弟弟,4岁男童在影
印机旁随手拿走5百元的影印卡,虽然当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窃盗罪函送。
警方:「因为我们是侦查犯罪,而且这是一个刑法的非告诉乃论的案子,所以全案还是函
送少年法庭来处理。」
4岁男童被函送法办,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长,一接到这个案子,他连开
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审理。
庭长吴炳桂:「因为7岁以下的小孩子来讲,在法律上,他认为说,他对窃盗行为,他是
没有办法作出一个判断上的,一个办法的意义,因此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够处罚
的。」
法官说他光看到4岁男童,在警方笔录上歪七扭八的签名就於心不忍,心里还在想,还好4
岁男童是事後被查出函送,否则恐怕会被警方铐上手铐,押上警车移送法院?法官认为警
方处理方式可议,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也伤害了孩子幼小的心灵。
苗栗警察..(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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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用太阳般的热情为一个人洒下温暖
以月亮般的光芒照亮他黑暗里的路
就算只能这样 也算的上是一种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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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weige:鸽子刑法有读熟吗?? 07/22 17:02
2F:嘘 ktww:纯嘘你的不意外 07/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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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l234:一切依法办理~~谢谢指教!! 07/22 22:50
7F:推 Insect:看新闻是说在头份的 07/22 23:12
8F:推 mc06:苗栗的警察真的是太夸张了! 07/22 23:28
9F:推 lin7345:2楼那麽认真?? 先承认 不意外 07/23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