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r (情丝难斩 思念难忘)
看板NUU_Talk
标题Re: [抱怨]学校图书馆
时间Sat Jul 14 00:22:49 2007
※ 引述《t592167t (柿子)》之铭言:
: 生气~我要申请赔偿啦!至少赔我车资....
相关文恕删
原PO有归还书籍,
却因图书馆工作人员疏失,(怠忽职守?)
造成-
名誉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名誉损害(明明是书籍按时归还的好学生,却被指称逾期...)
信件告知, 应未公开的情况, 那很难说
财产损害(金钱、时间均以财产作称)
信件若以
国立联合大学 国鼎图书馆 名义寄出
应该适用-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精神损害(遭受不是非常客气的口气对待)
应该适用-民法 第一九五条 (其实有点牵强)
另 申诉管道
国鼎图书馆 徐文平 馆长(综理全馆馆务)
(先 找)
秘书室 邱仕堂 公共事务组组长(工作职掌第四条-学生意见反应中心业务)
(不行再找)
秘书室 郑一俊 主任(工作职掌-综理秘书室业务)
图书馆与秘书室 二者属平行单位 相同位阶
再上级单位就是
校长~ 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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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我就不PO了, 网路上都找得到。
我比较想知道,
即使申诉,
能让相关疏失 人员 受到惩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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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老师曾说了一个口头训诫的实际情形
一个组长对他的组员实行口头训诫
组长带着微笑,摸着组员的头,用和蔼可亲的语气说道:
不可以唷, 下次不可以这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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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6.61
1F:推 hideyourbaby:组员是他儿子? 那句话有母爱到ˊˋ 07/14 00:26
2F:推 jopp80:XD 07/14 00:33
3F:推 nevr:关系我是不知道啦~ 但重点应该是那属 口头训诫 的一种方式 07/14 00:32
4F:推 jkfive:我受不了这种惩罚...那真的室口头训诫吗?... 乖 不可以呦~ 07/14 00:33
5F:推 fghtgb:(笔记~) 07/14 00:42
6F:→ chenxfu:总觉得那种笑里藏刀的最恐怖了 07/14 01:11
7F:推 nevr:(笔记~) j大受不了这种惩罚... 07/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