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soul ( )
看板NUTN_MS100
标题戏院变相禁外食 不服可要求退费
时间Sun May 16 01:46:31 2010
电影院不能禁止携带外食,但却表列非常多禁制携带的食物,被批评是变相的禁带外食!
新闻局为此提出新的3个规定,只要戏院有贩卖的相同品项食物,就不能禁止民众携带,
而且还不可以强收清洁费;民众不满外食规定,可以要求退费,只是「相同品项」该怎麽
界定?新闻局跟消保会却是互踢皮球。
今年2月8日起,看电影外食大解禁,除了味道浓郁或声音很吵的食物,都不能限制,没想
到从此开始一国多制,有的戏院乾脆不准带熟食、有的要收清洁费,新闻局为了排解争议
,发出最新3项解释令;戏院如果有贩卖「相同品项」的食物,就不能禁止消费者携带,
若消费者不接受规定,业者需全额退费,同时不得向带外食消费者收取清洁费。
所谓的相同品项到底怎麽定义?爆米花、薯条,没有争议,但有部分影城,说汉堡是属於
味道浓郁的食物,不能带,但是自家却大方贩卖热狗堡,平平都是「堡」,哪会差这麽多
?记者:「汉堡跟热狗堡是一样的东西吗?」看电影民众:「一样啊!」
记者:「戏院可以卖热狗堡,但不准人家带汉堡,觉得合不合理?」看电影民众:「不合
理。」
民众很疑惑,汉堡跟热狗堡,不都是外头有面包,里面夹内馅,这样难道不算是相同品项
吗?国宾影城蔡副理:「热狗堡我们使用的,它是一个类似有点像烤的机器,现在的汉堡
它很多都是经过,它里面的那个馅都是经过油炸,它的味道是真的比较浓。」
消保会法制组长邱惠美:「实际上这3个原则的这些文字,到底要怎麽解释,恐怕还是要
问新闻局比较清楚。」
相同品项怎麽界定?连消保会都坦承很难分得清楚,新闻局试图两面讨好,但法令不够乾
脆,反而徒增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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