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fiwburman (J)
看板NUK_TALK
标题[闲聊] 拾获贫妇2万元 不理哀求 女坚索3成
时间Tue Dec 14 11:22:01 2010
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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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报导】台北县一名独自扶养子女的妇人昨领取2万1千元
生活费,却不慎将装有手机、金钱的包包遗失,她赶紧拨打自己手机,一名女子接电话後
表示会送到警局;妇人原想包红包答谢对方,未料对方自称是法律系毕业,要求十分之三
报酬、6300 元,妇人虽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点?」但对方坚持拿6千元,在旁协调的
警察看了不禁摇头:「现在的人眼中只有钱吗?」
遗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岁)昨向《苹果》投诉,她从事会计工作,几乎是她独力扶养念
大学一年级的女儿及高中的儿子,为方便照顾子女,选择在家接案、担任SOHO族,平均月
收入3万多元。她昨天傍晚骑乘机车去接儿子放学,并领取2万1千元准备支付水电等杂支
,在行经土城市裕民路、捷运海山站附近,挂机车前座吊挂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国立高
雄大学财经法律系毕业的潘姓女子(28岁)拾获。
捡钱者称法律系毕业
拾金女<BR>向李妇拿了3成赏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给对方的收据。李俊贤摄
拾金女
向李妇拿了3成赏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给对方的收据。李俊贤摄
李妇指出,由於遗失的包包里,除2万1千元生活费,还有证件、手机、住家钥匙等财物,
立刻以儿子手机拨打自己手机门号,潘女接听後指称拾获其包包,约她於广福派出所交付
,她原本庆幸包包失而复得,欲包红包答谢,未料潘女自称是法律系毕业,主动要求6300
元、十分之三报酬。
李妇不懂法律,以为自己听错了,双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说自己一个人抚养
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坚持一毛不能少,警员听了也帮忙求情说:「一
定要要求这麽多吗?不要这样啦!」但潘女却冷漠地回说:「我去问学校老师可不可以这
麽做。」警员听了也不敢再帮腔,李妇听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规定,
他们只能道德劝说,无权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麽了」
捡到钱的潘姓女子毕业於高雄大学财经法律系。资料照片
捡到钱的潘姓女子毕业於高雄大学财经法律系。资料照片
经半个多小时谈判,因李妇没百元钞,最後潘女才愿妥协只拿6千元,李妇心想,「一个
孩子每月生活费是6千元,但『遗失』6千元,总比遗失2万1千元好」,於是给了潘女6千
元并致谢,潘女拿了钱头也不回就离开,让一旁协调的警察也直摇头叹气。
李妇感叹说,她一直教导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称是法律系毕业,却没顾及情理,
「现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麽了?」她认为法律系教授除教导法律,也应该教导一些道德观念
。
对此,教育专家吴娟瑜感慨地说:「懂得物归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动说出口要钱,这态
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际关系里,相互扶持、相互关心、善良友爱,才是正确价
值观,但接连发生大学生捡到钱向失主索报酬事件,显示社会越来越功利、太以钱为重,
她给年轻人建议:「不管失主有没有给酬赏,都不应该主动开口,才是礼貌的表现。」
留置权不应用於弱势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云东表示,随着社会变迁,不可讳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学生
容易着眼功利色彩,只问行使留置权违法与否,而忽略此举是否「道德」。他说,社会功
利色彩浓厚当下,若是留置权不再,可能拾获者更不愿意把钱交出来,因此,他认为是否
有可能在法律设计上能够周详,如留置权是否不要用在弱势人身上等。
律师廖芳萱表示,只要捡到钱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机关报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
主主张取得一定报酬及留置权,根据《民法》第805条规定,拾得人要在6个月内请求报酬
十分之三,若对方未给报酬,拾得人就对遗失物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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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mo5566 :报系所就算了,还把学校拖下水... 12/14 11:55
2F:→ bp4 :记者是从头在旁看到尾喔 最好知道的这麽详细 12/14 12:08
3F:推 Fuzishan :又怎样? 照制度走阿 12/14 12:39
4F:→ hikki52 :科科科...世界非常奇妙... 12/14 12:43
5F:推 azsxazsxa :法律上是没错 只是不通人情 12/14 12:43
6F:→ kreuzritter :听说又跟动保社扯上关系了 12/14 12:49
7F:推 nakoda :拿穷人的钱来做善事 然後那些钱阉掉了几只狗的蛋蛋 12/14 12:54
8F:→ nakoda :这世界好诡异啊 >< 12/14 12:54
9F:推 flele :楼上好帅 12/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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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okada21 :生病的观念,现在的教育怎麽了 12/14 13:08
12F:→ frondo :看了好心寒..... 12/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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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uericw1357 :学之前成大法律那位的吧= = 也是要求十分之三 12/14 16:00
17F:→ wtomy5 :情理法~这应该是法律的顺序吧~不是法律系的都知道... 12/14 16:37
18F:嘘 a9501st :高雄大学!糟糕 12/14 20:09
19F:嘘 xungxu45 :成大法律那个後来怕被人肉搜索~所以没有要求了好不好 12/14 20:51
20F:→ xungxu45 :妇人已经苦苦哀求~她居然硬要要求!这岂不是很过分吗? 12/14 20:52
21F:→ xungxu45 :料想如果那是他妈?她还会这样做? 12/14 20:52
22F:→ uericw1357 :可是只要有这种念头 都很不应该吧哈哈..... 12/14 21:02
23F:→ fadein :对方那麽刻苦还要求那麽多钱 啧啧 12/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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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DanielTJL :我也不意外那些说不意外的人 12/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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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推 ronybaseball:可能考不上高大 只能在B版过过乾瘾吧! 12/16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