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dleedr (阿凯)
看板NUK-APIBM
标题[新闻] 用车站插座充电8分钟 女判罚
时间Thu May 10 15:46:38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3uh.html
一个女子,用车站插座充电,用了8分钟,结果被罚21000元。
女子是在2006年参加倒扁活动时,手机没电,情急下用车站大
厅柱子上的插座充电,被警察制止时又用三字经辱骂员警。
台北地方法院9日依窃盗罪、侮辱公务员罪,判她罚金21000元
、缓刑2年,提醒民众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上窃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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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充电的窃盗罪比较严重,
还是三字经辱骂员警比较严重呀???
我觉得用情节来看是三字经比较严重,
可是用罪名来看,是不是窃盗罪比较严重呀???
(赚文章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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