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yp (寂寞得要命)
看板NTUsoftball
标题Re: [问题] 我有没有罪?
时间Thu Jun 19 18:40:13 2003
※ 引述《anewone (舌头不要放下来)》之铭言:
: ※ 引述《vpers (~夏威夷大冒险~)》之铭言:
: : WHY?
: : 如果是所有人为何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
: 所谓请求不是指要经别人同意,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手段,行使权利的方式。
:
: 重点在於你必须能够证明你是所有人,而她人系无权占有你的所有物,
: 如此,你才能透过法律的手段,来回复你本来应享有的利益。
: 而现在你没有经由举证,就说自己是该车的所有人,而别人是无权占有你的车,
: 然後你要行使你的权利,把车搬回来,试问凭据在哪呢?
: 别人同样也能反过来说你侵害她的所有权阿?
:
: 当然这也是法律令人诟病的地方,要求太多过於细微的证据和程序,
: 让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获得得填补,或者说无法用一般人认为经济的方式获得填补,
: 然而吊轨处就在於,谁是真正权利人?
: 大家都说是自己,如果没有一套机制去判断,又怎麽说公平?
: 最糟的是,这套机制的运作结果也不一定正确,
: 所谓公平,似乎只是一种双方疲累後的妥协和分配。
:
: → mathgals:推 宛蓁的 最後一句话!!何谓公平啊!!! 推 218.169.56.156 06/19
: → tip:请问如果是你你会怎麽做? 推140.112.167.222 06/19
我的车在上次真的不见之前
也曾经丢过一次
後来在男八被我学长他们发现那台车车的踪影
然後我们想也没想,就把锁撬开骑回去了
所以如果是我,我根本不会想那麽多
直接弄回来吧…
要不是小踢提了这个问题
我可能一辈子也不会想到我那时候的做法可能有问题哩…
如果以法律的观点,当然为了顾到各方的利益跟可能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要做到这样繁复的做法才公平
不过如果以我个人的观点
搬回来就好了
反正我当初也是这样被搬走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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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要柔软 像一条奔流的小溪 将他的旋律唱给夜晚听
去了解过多的温柔所引起的痛苦
你会因为爱的体认而受伤
并且心甘情愿的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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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3.20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