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wone (舌头不要放下来)
看板NTUsoftball
标题Re: [问题] 我有没有罪?
时间Thu Jun 19 17:32:22 2003
※ 引述《vpers (~夏威夷大冒险~)》之铭言:
: : 至於你把车子直接搬回来,我是觉得因为你已经丧失对该车之占有,也就是已经丧失
: : 事实上的管领支配之力,即便是在1.或3.的情况下,你仍是所有人,也只能用请求的
: WHY?
: 如果是所有人为何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所谓请求不是指要经别人同意,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手段,行使权利的方式。
重点在於你必须能够证明你是所有人,而她人系无权占有你的所有物,
如此,你才能透过法律的手段,来回复你本来应享有的利益。
而现在你没有经由举证,就说自己是该车的所有人,而别人是无权占有你的车,
然後你要行使你的权利,把车搬回来,试问凭据在哪呢?
别人同样也能反过来说你侵害她的所有权阿?
当然这也是法律令人诟病的地方,要求太多过於细微的证据和程序,
让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获得得填补,或者说无法用一般人认为经济的方式获得填补,
然而吊轨处就在於,谁是真正权利人?
大家都说是自己,如果没有一套机制去判断,又怎麽说公平?
最糟的是,这套机制的运作结果也不一定正确,
所谓公平,似乎只是一种双方疲累後的妥协和分配。
: : 方式,让无权占有人回复其物,不能直接搬回来。2.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人家是占
: : 有人亦是所有人,更不能把人家的车搬回来阿!
: : 希望我的解答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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