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看板 ErictheBlue
标题 Re: [餐厅] PO你个版的死刑问题
时间 Sat Feb 5 02:34: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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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shinshin:同意你所说对媒体及制度的不信任,所以我是支持不推 02/05 01:26
2F:→ ericshinshin:轻易执行死刑的。但也别忘了a的存在,今若又出个推 02/05 01:29
3F:→ ericshinshin:陈进兴之流,是否需要动用死刑呢?推 02/05 01:32
如果有人确实犯了这样的挫错,要判他死我不会反对的。但是──
之前有人说,为误判而废死是「因噎废食」。「因噎废食」这句成语用
在这里是不恰当的,因为:为了怕噎到而不吃东西会导致死亡,为了怕误判
而不用死刑却不会导致国家灭亡啊!我倒想说,为了陈进兴之流而维持死刑,
是否反而是「因食废生」呢──为了要枪毙犯人而害了无辜者的生命?毕竟
在制度上我们无法说,某某某恶如陈进兴之流,因此特别施以死刑。那谁又
要来决定谁是确确实实「陈进兴之流」呢?这不是又回到原本「审判之不可
完美性」的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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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1.91
4F:→ ericshinshin:抱歉没写清楚 我所谓「陈进兴之流」是指罪证确凿推 02/05 02:44
5F:→ ericshinshin:他自己也承认而无疑虑者。推 02/05 02:45
如果是这种case,理论上我同意让他死。但是死刑是一个制度而非个案,
就制度论制度,它的通则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实务上我主张「因生废死」。
6F:→ ericshinshin:感谢啊 受教了推 02/06 23:39
7F:→ nameofroses:不敢推 02/0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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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ocrate 来自: 59.115.165.128 (02/1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