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0121 (我不是时间的对手.....)
看板NTUot91
标题[转录]任课教师更正或补登学期考试成绩办法
时间Thu Feb 13 18:16:06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course 看板]
作者: D123 (糟糕!!身分曝光) 看板: NTUcourse
标题: 任课教师更正或补登学期考试成绩办法
时间: Thu Feb 13 17:24:28 2003
任课教师更正或补登学期考试成绩办法
民国八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八十二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通过
一、学生学期成绩经教师送交至教务处後,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如有因属教师
之失误致有遗漏或错误者,授课教师应以书面说明,并检附下列资料,以凭核办。
(一)如试卷有漏阅致成绩计算错误者,应检附作答试卷原件,并注明漏阅题号
及相关核计资料等。
(二)如学科成绩(含实验)分数核计错误,应检附学期成绩计算原始凭证,如
有比率加分之情形者,应检附相关加分办法。
(三)成绩登记错误,应检附成绩登记原始凭证。
二、如因学生登记选课之疏忽,致有遗漏未为报送成绩而学生提请补救时,授课教师
除予以证明确已修习某一科目外,仍应检附有关考试试卷或相关资料以为凭核。
三、申请程序应经由授课教师送交系主任,系主任接到申请更改成绩案後,应召开系
务会议或相关会议讨论通过,送交院长会签及教务长核定後,成绩始得更正,至
迟於开学後六星期内提出。成绩更正案涉及退学时,应经系务会议通过,送经院
长会签及教务长核定後始得更正,至属应於开学後二星期内完成更正手续。且情
节特殊者,必要时得提教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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