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0121 (我不是时间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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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1学年第2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发放公告!!!
时间Fri Jan 10 02:33:15 2003
※ 91学年第2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发放公告
1. 91学年第2学期学杂费缴费单,订於
92年01月10日请各系所办公室转发,请同学向所属
系所领取缴费单;没有拿到缴费单者,请分别向校总区出纳组或法律﹑社科、医学出纳
股申请补发或自行於下列网址补印;有任何疑问者,请洽总务处出纳组3号或4号柜台。
2. 91学年第2学期学杂费明细查询及列印缴费单网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计中info服务/行政资讯服务/….学杂费缴费明细
查询。缴费资料若有遗漏者,经查明後另行通知补缴。
3.缴费期限:自即日起至
92年02月14日止
4.缴费地点:缴费期限内---
全省中国信托银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邮局临柜缴交学杂费,亦可
采用ATM、网际网路、语音、汇款等方式缴纳。
缴费期限後---缴费单须先经教务处注册组或研教组核章签注日期後,至中国信托银行公
馆分行缴纳(位於台北市罗斯福路台电大楼正对面) 。其他缴费方式停用。
5.学士班延修生学杂费、学分费缴费原则
http://reg.aca.ntu.edu.tw/selcou/912sel.htm
登载相同资讯
【第一阶段 於开学前,先缴交平安保险费、网路使用费等费用,未缴费视同未注册。
【第二阶段 於加退选後一个月,依修习学分数(含夜修学分,不含教育学分)决定应缴
学分费或全额学杂费。九学分(含九学分)以下,按该生所属院别学分费标准,收取学
分费。十学分(含十学分)以上,按该生所属院别学杂费标准,收取全额学杂费。
(教育学程学分依教育学程修习办法规定另行计费;生技学程另收耗材费;语言实习另
收实习费;夜修学分是否应另向进修推广部缴费,依本校「学生夜修办法」之规定办
理。)
6. 学士班延修生同学须申请助学贷款者,请於注册前向出纳组申请更改士班延修生同学须
申请助学贷款者,请於注册前向出纳组申请更改缴费金额後,再依贷款流程(请参阅学
务处生辅组网页资讯)办理贷款。
7.凡选修教育学程、语言实习、生技学程课程者及学士班延长修业年限同学学分费之收缴
,将在加退选确定後一个月另行发单通知缴纳;其缴费单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办公室发
放〈不邮寄〉。欠缴上学期学分费者,次学期不得注册。
8. 收费标准、退费标准表、注意事项请参阅
http://cashier.c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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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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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说没事了,你还按个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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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