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Lai (绿抹茶)
看板NTUot87
标题Re: [问题] 有关入公会的规定
时间Wed Nov 20 21:33:26 2002
※ 引述《marge (魔幻女巫)》之铭言:
: ※ 引述《seakid (黑眼圈。大熊猫)》之铭言:
: 我後来硬着头皮打到公会问了,结果他们说『应该不会被罚』,为求保险起见,
: 他们要我打到卫生局去问,结果我PO的那种格式是可以接受的
: 因为1.我们是应届毕业生,证书号码可以为证,并不是我们蓄意拖延。
: 2.取得证书前,我的职称不是OT,在业务执行上不会与法抵触。
: 如果当初工作就是以职能治疗师的身份执业,有正职治疗师监督也不会违法
: 应该就是这样啦
: 祝各位顺利噜
所以到职日写考取前的日期是okay的?!...
今天在看OT法...没明确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执业问题..
应该修正一下..不然我们实在无所适从....
PT法已有注明应届毕业生於当年度考取执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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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停了
暖阳将河水照耀넊 如茶水般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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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2.6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