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u (Never ever touch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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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学生注册缴费事项
时间Wed Aug 27 09:14:51 2003
[公告]
92学年第1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发放公告
1. 92学年第1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分别於92年8月15日、8月25至27日寄发研究所新生、其余
学生之缴费单,侨外生部分订於92年8月29日起请各系所办公室转发,请同学尽快向所属系ꤊ珨漼礻熄O单;没有拿到缴费单者,请分别向校总区出纳组或法律﹑社科、医学院出纳股申봊邽伂o或自行
於下列网址补印;有任何疑问者,请洽总务处出纳组3号或4号柜台。
2. 92学年第1学期学杂费明细查询及列印缴费单网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计中info服务/行政资讯服务/….学杂费缴
费明细查询。缴费资料若有遗漏者,经查明後另行通知补缴。
3. 缴费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09月05日止--a研究所新生
现场注册日止---------a学士班新生及转学新生
92年9月12日止----a其余旧生
4. 缴费地点:缴费期限内---全省中国信托银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邮局柜台缴
费,亦可采用ATM、网际网路 语音、汇款等 方式缴纳
。
缴费期限後---缴费单须先经教务处注册组或研教组核章签注
日期後,至中国信托银行公馆分行缴纳(位於
台北市罗斯福路台电大楼正对面) 。其他缴费
方式停用。
5. 学士班延修生学杂费、学分费缴费原则
http://reg.aca.ntu.edu.tw/selcou/912sel.htm
登载相同资讯
【第一阶段】 於开学前,先缴交平安保险费、网路使用费等费用,未
缴费视同未注册。
【第二阶段】 於加退选後一个月,依修习学分数(含夜修学分,不含
教育学分)决定应缴学分费或全额学杂费。九学分(含
九学分)以下,按该生所属院别学分费标准,收取学分
费。十学分(含十学分)以上,按该生所属院别学杂费
标准,收取全额学杂费。
(教育学程学分依教育学程修习办法规定另行计费;
生技学程另收耗材费;语言实习另收实习费;夜修学
分是否应另向进修推广部缴费,依本校「学生夜修办
法」之规定办理)。
6. 学士班延修生同学须申请助学贷款者,请於注册前向出纳组申请更改缴
费金额後,再依贷款流程(请参阅学务处生辅组网页资讯)办理贷款。
7. 凡选修教育学程、语言实习、生技学程课程者及学士班延长修业年限同学学分费之收缴ꄊA将在加退选确定後一个月另行发单通知缴纳;其缴费
单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办公室发放〈不邮寄〉。欠缴上学期学分费者,次
学期不得注册。
8. 收费标准、退费标准表、注意事项请参阅
http://cashier.c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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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3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