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don (甜蜜的婚姻生活快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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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印书可以大大方方~
时间Sun Jun 8 04:07:52 2003
下载MP3、影印五份以下 不罚!
记者许金龙/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昨天完成着作权法修正,新法将意图营利而重制光碟或以侵害智财权为常业者
改列为非告诉乃论,除大幅提高侵权者罚金及刑期外,也增订海关得主动查扣、没入之规
定。但对非意图营利而散布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散布份数在五份以下,或价值在三万
元以下者并不违法,因此学生上网下载MP3档案,或影印图书只要符合这个原则,并不
会遭处罚。
为因应知识经济时代,网路媒体兴起所带来的智慧财产权冲击,此次着作权法修正增订了
多项智财权概念,包括立法明订暂时性重制属於着作权法上重制权概念,但排除如网路浏
览等特定暂时性重制;尊重智财权有其地域授权概念,因此增订代理商条款,禁止所谓的
真品平行输入,因为在智财权概念中必须经「合法授权」才能被称为真品,没有授权而自
行进口的商品并不算智财权上的「真品」。
为彰显维护智财权的决心,法案大幅加强刑责、提高罚金,例如意图营利而以重制方式侵
害智财权者,即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
罚金;若以盗版光碟形式侵权者,罚金最高可达五百万元,以制造盗版光碟为常业者,刑
期则进一步提高至七年以下,罚金最高可达八百万元。
为避免成大学生MP3事件重演,或大学生影印书籍触法,在立委争取下,非意图营利者
,只要发现散布重制份数在五份以下,侵害金额在三万元以下者,均不处罚;超过此限,
得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七十五万元以下。
行政院此次提出为因应网路时代所增订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保护规定,以及科技保护措施
,仅前者过关。
【2003/06/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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