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也因为排版的问题被大乔照三餐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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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这BBS版主可是越当越心虚啊XD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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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公共利益不存在
今天社课放映纪录片後的讨论,让我发想动手写一些
到目前为止对於公共利益这件事情的看法。首先,我想先
谈谈与回应我对於国家权力这件事情的观点。回到我在居
住权社课那时候留下一个未讨论完的题目,也就是在讨论
到底「国有地」是否就是「人民共有」这件事情的争论。
目前我的想法仍是,国有地和人民共有是两个概念。
对於这件事情的讨论我认为不应该只是以检讨政府为
何没贯彻人民权利和实行自己理论上的义务这件事情来看待,
因为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做这件事情。以台湾实况为例,看
似政党政治的发展人民利用选举在贯彻自己对於政治的理
念,以多数决的方式选举出政府,好像是一个集体自主的
行为,而如果这个民主机制已经完备,那国家做不好应该
就是要聚焦在官僚制度的错误及政党意识上。
但我得说,政府政治本身就有存在一些假象。
人民真的是靠自己的意志在决定政府吗?还是在已经
有政府的这个框下在讨论政治的可能性。坦白我说不认为
是前者,因为政治的架构和可触及的领域已经被政党政治
和各种以政府为前提的概念所限缩,因此我们才会讨论”
现行”政治改善如何可能,但殊不知现行政治已经是政治
范畴里面的小圈圈。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有政府的理想型,只是需要靠人
民努力和政党政治人物的苏醒或转型来达到理想。
但现实是可能的吗?政府的运作本身是不是就有其架构
上必然的缺陷,这个是必须提出来思考的。也就是,为何
我们需要一个政府?这个问题。谈论到此,就得再拉人民与
政府订契约这个议题来稍微谈一下。在此我提出一些我的
观点。
首先,人民真的是跟政府订契约吗?这个契约一定不
是自由意志的,因为政府的发迹在现代已优先於人民的
存在。姑且称作这个政府的治理是契约好了,契约的内容
是甚麽?有被妥当履行吗?更重要的是,是否可以解约。
如果说订定契约是一个现行状态,那它不应该是死的
应该是动态的,不过现实可以看出,能够把契约的状态化
为动态的可能性很少(革命难以出现或维持,最终也落入另
一个政府)。再者,契约的内容也是不明确的,政府真的
有答应要替人民做甚麽吗?或者说,我们有得到我们所期
待的施政吗?这些都是很大的问号。谈论至此,我想说的
是,政府的存在已经不是民意的展现了,由各种情况都可
以观察出,政治建立了一套制度,看似人民主权选举出一
个治理者,背後却是一套套手段的运动,来选举出独裁团
体。
虽然极端的来看,政府缺少人民就无法存在,但这种极端
可能发生的机会非常少,大多数情况是,政府利用各种方
式来试着做出和民意沟通和冲突的行为,不管是哪种形式
,哪个政党实施,其实交涉的背後都是在巩固”政府的存
在是不可或缺”的这个概念。并且,政府也一直是有自由
意志的,从法律的制定到建设,打着民意的基础,却做出
许多根本不顾虑民意的事件来,如果一遇到反弹,则以政
治责任或各种政党政治的理由来排解掉民怨,政治人物的
上台或下台不是重点,哪一个政党犯错也不是重点,重要
的是政府还是继续存在,现行的制度还是维持,所有人人
都还有机会可以独裁。至此,大概可以表达出为何我认为
国有地和人民共有是不同的,因为政府本身就有其意志,
他绝对不是代议机关而已。
而经过以上这些脉络,拉回公共利益的讨论,我仍旧
想说,根本没有公共利益的存在。因为公共这件事情讲白
一点就是多数,但却以公共(政府架构下人民共有)这个概
念来包装。
公共建设就叫做公共利益吗?如果一项建设能够让当下
时间点的所有人民都有机会使用,可能姑且可以称作公共
,但这个公共仍会面临到世代的问题,也就是,这个公共
究竟是十九世纪的公共,还是二十世纪的公共。而加上时
间轴的考量,公共的意义也就变得更清晰了:当下时间点
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拿公共利益来谈,拿政府必须为了公
共而牺牲少数来谈,根本是假的。坦白一些讲,被称为公
共利益的建设,真的有多少是因为多数人而行?大多数这
个词汇被拿来作为少数利益集团实践自己想望的挡箭牌。
有人可能会考量到民生必需的建设。我的观点是,民
生的建设姑且可以称为是共享的,他可能可以经过数量与
时间的考验,但这不是称作利益,而是资源。建设民生必
需设备,不应该当作是增进公共利益,而是本来就必要的
民生资源,不是以”增益”的利益来考量。好比说,让你
有水喝可以当作给你福利吗?但这不是你生存本该要有的
东西吗?
再者,这类的建设也不应该牺牲少数人而行之,不牺
牲少数人这个预设,不代表就无法建设。同样的,否认公
共利益的存在,不代表反抗建设,而是这个建设应该是真
正以民意为基础,而不是公共增益为基础。
好比捷运,为何必要得盖捷运?光以公共利益谈不通,
如果一个地区的人民不希望盖捷运,那为何政府需要以发
展的观点来强制执行,甚麽叫做发展?如果单以通勤时间来
看,又缩现了发展的视野,建设本身更应该套在整个社会
环境中来看待,比如说通勤时间又和就业情况或产业发展
有关,不应该限缩而谈。谈论至此,可能有些东西愈讲愈
模糊,但有些东西更趋清楚。我的观点其实很硬,如果一
个政府的建设无法得到该地区人民的意愿,就不得兴建,
但其实还可以更广义的来谈,政府的建设是否只需要得到
某些人同意?这又牵扯到资源分配的问题,为何新庄盖捷运
叫做发展,屏东怎麽不盖一条捷运?或者中心市镇怎麽不再
造或转移。如果把这些问题纳进刚刚的讨论来看,又可以
再次验证关於政府并非代议机关,而是有意识的在进行治
理这件事上。
我认为没有非盖不可的建设,人民的生活型态不应该
简单的就遭受迫害,逼问人家补偿金多少是暴力的,以多
数决来谈论少数人霸占位置是暴力的。举例而言,如果人
命的价值不可计算,为何你可以谈论某些人的生活方式就
是应该要被牺牲的?难道生活型态的自主不就纳入生存权
之一吗?。因此我反对这些暴力的建设行为。这也扣连到
我怀疑政府的存在这件事,所谓契约的订定应该纳入更大
的权力架构中讨论。
如果我们真的站在政府的架构下替他说话:必要建设
、发展需要、多数人利益等,那为何我们还需要抗争;为
何还需要看着康乐里的片子掉眼泪?因为光这几个政府操
弄的概念,就可以推导到所有强制执行的议题当中。
如果契约真的存在,政府这麽烂,我可不可以选择解约?
※ 编辑: paulpaul23 来自: 42.73.70.142 (12/25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