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paul23 (名不见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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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都更] 失序的都更 都市的灾难@詹顺贵
时间Tue Aug 23 16:31:10 2011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一则堪称台湾都市发展史上划时代判例,
面对近来容积奖励浮滥的都更案,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字第1904号
裁定认为都市更新相关法令保护范围包括更新范围外邻近地区居民
通行便利、防灾、日照、景观、公共设施使用等环境权益,而非仅
限於更新范围内权利人的财产权。
面对台北市此起彼落的都更抗议事件,如政府不肯反省检讨目前都
更实施过程引发的问题,仍一味以「钉子户」等闲看待反对的住户
,未来恐将步上中科三期环评被行政法院撤销後,所引发的更大风
暴。
都市更新的目的,依《都市更新条例》第1条规定,是为促进都市土
地有计划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
利益。因此,都更案件必须要能「增进公共利益」,而且是「有计
划地再开发利用」。至於如何有计划将都市土地再开发利用?当然
须依主导都市土地分区使用管制的都市计划办理。
现有老旧的都市机能如要更新,必须先设想更新的目的为何?
此目的是否有助於增进公共利益?例如是为面对全球化自由经济型态,
提升城市竞争力?或为面对全球气候遽变,防免重大灾害?确定目
的之後,再谈如何更新?因为目的确定,方能决定手段,也才能再
回头研判或检验手段是否有效?不管目的或手段,都须透过「计划
」也就是都市计划的主要计划加以引导。
然而,《都市更新条例》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不仅没看到
都市土地有计划地再开发利用,引发助长房地产炒作与勒索恐吓等
争议,反而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根据学者王章凯与黄健二的研究
,21世纪的台湾官员前往英国考察,却带回人家早已扬弃的30年前
都更理论。因此,2003年7月10日「总统经济顾问小组」主张以都
市更新来「促进建筑业发展……避免台湾房地产失温、泡沫化」
,之後中央政府的都更政策便维持在
「导引民间投资挹注更新重建
市场,以带动营建关联产业」的思考模式。
贫富差距更加扩大
因为台湾官员普遍把应该是为都市整体性利益做整合性改造的都市
更新,错误定位在「利用推动都市更新工作,带动营建相关产业之
发展,并提振房地产景气。」於是都更实施十几年来,即使是首善
之区的台北,几乎都只是小范围的老旧住宅更新案,加上原本应该
是公共财的容积却被滥用做为私人奖励,导致公共设施与空间不足
,反而让都市的应变能力更加衰落。既看不到为提升城市全球竞争
力而努力,也没有为避免全球气候遽变下天然灾害所做有计划的都
更,完全放任都更业者圈地炒利,并藉容积奖励取得更多建筑面积
,牟取更多暴利。而且在开发至上的思维下,《都市更新条例》第
20条也反向容许个案再开发的都更事业,可以变更都市计划的主要
计划,与近年的农地浮滥开发徵收模式如出一辙!利之所在,业者
趋之若鹜,结果建商赚饱,中低收入户、甚至原参与都更者,却被
迫更往都市边缘迁移,贫富差距更加扩大。而不愿参与都更,妨碍
建商牟利,影响市府政绩者,反被扣上钉子户恶名,甚至不时黑夜
枪响,有人因而丧命。
近日,内政部正在研修《都市更新条例》,但却仅针对技术细节性
问题修正寥寥数个条文,对於上述引发重大争议的制度性问题却予
漠视。民主政治,政党轮替是常态。大选将届,各政党请别忘记,
再弱势的人民,手中也有一张等值的选票!
作者为律师、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环境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 编辑: paulpaul23 来自: 140.112.245.13 (08/2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