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ahuang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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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性别] 携手十年路漫漫,同志婚姻在荷兰
时间Fri Jun 10 11:54:23 2011
文/陈怡雯(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成员、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学生)
听到「荷兰」,你会想到什麽?
矗立挺拔的风车?一望无际的郁金香花海?玲珑精致的小木鞋?……
这些都对,个个都是她闻名世界的特色。但荷兰还有一项开风气之先的创
举——
她是全世界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结婚的国家。
在同运人士积极倡导游说之下,1998年1月1日,荷兰先开放了注册伴
侣制度,不限性别同异均可缔结,并享有几近婚姻的权利义务保障;当局
又於2001年4月1日正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同性婚
姻的国家。2001年愚人节午夜时分,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三对男同
志伴侣及一对女同志伴侣在市长Job Cohen的见证下正式缔结婚姻[1]。当
月共有386对同性伴侣结为连理。
荷兰婚姻面面观
由於注册伴侣大多直接准用婚姻之规定,故在介绍伴侣制之前,不妨
先聊聊荷兰的婚姻制度。荷兰对於婚姻的规范系见於该国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Civil Code)》第1卷第5章《Het huwelijk(Marriage)》。
关於同性婚姻,荷兰的立法技术上系直接修改婚姻的定义,修订民法第1卷
第30条第1项:「A marriage can be contracted by two persons of
different sex or of the same sex.」
故原则上同性异性於婚姻所享有的
权利义务均相同,仅於收养、婚生推定开了小例外,详於後述。
不论男女,荷兰的法定婚姻同意年龄均是18岁,只有在女方怀孕或已
生子时才例外放宽至16岁。此外,亦有禁婚亲的限制,不得与直系血亲或
兄弟姊妹结婚(因收养而成立之兄弟姊妹除外)。另有一与我国不同的是,
荷兰的配偶不负有同居义务。
财产部份,荷兰是少数仍以共同财产制作为婚姻法定财产制的国家。
配偶双方的财产均计入共同财产中,仅例外排除专供配偶一方使用之物,
以及赠与人特别声明应由共同财产排除之赠与物;解消时双方各取一半。
惟配偶双方可於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中订立婚姻协议(Marriage Settlement)
排除共同财产制的适用,改采分别财产制或劳力所得共同财产制等。
至於同性与异性婚姻间的主要差异有二点:跨国收养、婚生推定。关
於前者,开放同性婚姻之初,原仅许异性配偶跨国收养、同性配偶则否,
此系因各国对於是否许可同性配偶收养立场不同,为杜争议,故不许同性
配偶跨国收养。
但在同志团体追求权利平等的呼声下,此一差别待遇业已
修正删除,故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在收养上的差异已不再。
至於婚生推定的差异,则指异性婚姻中妻在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会推定
为与夫有血缘关系,但对於女同志配偶无此推定,他方(非生母之一方)
与该子女不产生任何关系。
惟该国民法嗣後修法,女同志配偶之他方可自
动获得共同亲权,享有保护教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但若他方想与子女成为
亲属、互相享有继承权等,仍然需要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
荷兰同志结婚合法化十周年的今日,根据该国中央统计局的数据,迄
今已有约一万五千对同性伴侣结婚[2];但与五对异性伴侣中有四对结婚
相较,五对同性伴侣之中仅有一对选择结婚[3]。这或许是因为,即使法
律承认同性伴侣间的结婚权,但社会压力、时有所闻的言语及肢体暴力等,
仍使同性伴侣对於是否结婚踌躇不前。
此外,对於何以同性伴侣选择进入婚姻的比例较低,荷兰同志权利组
织COC的负责人Vera Bergkamp提出了三个可能的解释:
(1)同志伴侣来自家庭与朋友的成婚压力较小(异性伴侣交往一两年
可能就会被亲戚朋友追问何时结婚,同性伴侣则否)
(2)与异性配偶相比少了结婚生子的诱因
(3)同志伴侣心态上较个人主义,比较不是那麽「家庭导向」[4]。
婚姻?不婚?──两极之间的第三条路[5]
荷兰是全球第二个通过
注册伴侣制的国家(仅次於丹麦),立法上则
是直接於该国民法第一卷增订第5A章《Het geregistreerd partnerschap
(Registered partnership)》
规范伴侣间的权利义务,并多所准用婚姻
之规定。相较於其他国家的民事结合或注册伴侣往往只赋予缔结者有限的
权利(劣於婚姻),荷兰对於注册伴侣的保障可谓相当优厚。
在伴侣制开放之初,其可享受之权利义务本来略少於婚姻,例如伴侣
制对子女不生效力(一方所生之子女与他方伴侣不生身份关系)、外籍人
士不可注册以及注册伴侣可获得的抚恤金较婚姻配偶少等。
但经历数次修
法,荷兰注册伴侣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几乎已与婚姻无异,最大差异只剩
两个:伴侣制无婚生推定、解消伴侣关系可仅由双方合意为之而不如离婚
般必定得上法院,其余仅存一些枝微末节的差异[6]。
荷兰中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选择缔结伴侣制的人数渐次攀升,选择
结婚的人数则呈现下滑趋势。此外,40岁以上的人较偏好选择伴侣制度。[7]
多想三秒钟,你可以不必歧视
或许你也曾经跟我一样,身边的人提起同性恋或同志时总是隐隐晦晦,
让你心中隐隐觉得「那个」似乎不是什麽好东西;或许你也曾经跟我一样,
觉得同志不过是少数中的少数、稀有中的稀有,一辈子说不定见不到几个;
或许你也曾经跟我一样,对着报章杂志上「爱滋、轰趴、情杀」斗大的标
题直摇头,在心里默默将同志与这些负面标签画上等号……或许,还有很
多的或许。
一切都是如此自然、如此理直气壮,不是吗?
直到有一天。
一位与我非常非常要好的朋友突然向我出柜。霎时间,以往所有关於
同志的认知都遭受严重挑战,眼前所见的她与从媒体上看到的那些同志形
象大相迳庭。认识她三年多,心里清楚明白她与我们并没有什麽不同,一
起大笑、一起痛哭、一起为了准备比赛挑灯直到深夜、一起到了期中期末
抱怨题目有够难解……
「不,我们不一样。」她这麽说。
「你们交男女朋友时可以大大方方昭告天下,失恋时朋友多少会来安
慰几场;我们在一起再开心都只能遮遮掩掩躲躲藏藏,万一吵架更不知找
谁说,甚至可以想见朋友会讲『分了正好,下一个找男人吧!』之类的风
凉话。」「哥哥交了女朋友,长辈们有事没事常会喜孜孜地问:『什麽时
候结婚?』我跟女友交往到现在,爸妈的问句却总是:『你们还没分手?』」
简单几句话,道尽她身为同志的辛酸──同样是谈恋爱的喜悦,异性
恋可以高调晒恩爱、她们只能低调躲进柜子里;同样是吵架分手的气愤伤
心,异性恋随时可以找朋友打气支持,她们却得冒着出柜甚至被疏远的风
险;同样是找到值得相守一生的伴侣,异性恋可以享有婚姻的保障、亲友
的祝福,她们却得面对「看不见未来」的恐惧……好多好多的相同,却也
有好多好多的不一样。
不晓得台湾会是第几个承认同志婚姻的国家?不晓得台湾的同志什麽
时候才能和荷兰的同志一样受到婚姻或伴侣制保障?没有人能回答,但你
我的支持却可以让名次变早。毕竟,同志所爱的人,性别或许与主流价值
不同,但他们的心愿却与你我没什麽不一样,冀求的不过只是一份最最卑
微却也最最平凡的幸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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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晚的纪录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L8-Nz4HeiA&t=5m45s
[2] 至2011年1月1日的统计数字为14,813对,其中7,522对为女同志,略高於男
同志的7,291对。同时期的异性婚姻则有761,010对。引自Eric Beauchemin,
『Rainbow weddings celebrate 10th anniversary』 Radio Netherlands
Worldwide, 2011/4/1
(
http://www.rnw.nl/english/video/rainbow-weddings-celebrate-10th-anniversary)
[3] 同上
[4] 引自Paul Ames, 『Dutch gays don’t take advantage of opportunity to marry』 GlobalPost, 2011/ 4/20(
http://www.globalpost.com/dispatch/news/regions/europe/benelux/110419/netherlands-gay-rights-same-sex-marriage)
[5] 荷兰的伴侣除了结婚、缔结伴侣制之外,其实也可以选择自行订立同居协
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以契约规范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惟本
文碍於篇幅,仅讨论前二者。
[6] 诸如结婚时的誓词是固定的,缔结伴侣时的誓词则可以自由发挥;婚姻有
法定别居制度,伴侣制无;只有婚姻才有登记完後举行婚礼的第二步等等。
[7] 引自Statistics Netherlands, 『Number of registered partnerships
grew further in 2010〃 2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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