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paul23 (名不见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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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原民区建设条例 土地变更待协商
时间Mon Dec 27 17:35:15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1/today-life7.htm
〔记者邱燕玲、林嘉琪、汤佳玲/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原住民族地
区建设条例草案」,其中土地使用变更程序部分,日前被环保团体批评可能让原住民乡镇
沦为「财团开发场域」,相关条文保留至朝野协商再处理。
环团忧原乡沦为「财团开发场域」
原民会主委孙大川表示,环保团体的忧心,也是原民会忧心的部分,他希望关於土地变更
的草案内容,未来能有更明确规范;原住民族政策协会监事拔尚指出,该条例若通过,恐
怕会让财团乘机进入原乡,成为原乡环境破坏的杀手。
仍有争议的草案第七条:「重大建设投资的土地使用变更审议程序,以不超过一年为限…
…且重大建设投资计画及土地使用变更由原民会核定,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暨相
关法令的限制。」
第八条则是:「原住民族地区重大建设投资计画,应以公办民营方式,委由当地原住民族
地区居民经营。」
第九条规定:「如果要开发的土地属於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机关可以跟土地所有人
协议,只要载明联合开发和合作经营,就可以提供民间机构使用。」
草案其他重要内容还包括要求政府分五年编列五百亿元的「原住民族建设基金」,加速原
住民地区建设。
上述草案排除现有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日前被环保团体质疑是「打开大门让财团进入部
落」,导致原乡沦为财团开发的竞技场,伤害原住民的生存权与土地权!
地球公民协会执行长李根政批评,财团将视该法为通行证,政府一边在莫拉克风灾後开始
提出因应气候变迁应有调适政策,一边却任由立委对重要开发案上下其手,该条例将让财
团可与原民联合开发或合作经营,等於是开了大门让财团进入原乡。像是争议中的美丽湾
、都兰湾周边、三仙台等,都是国公有土地进行开发争议的活生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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