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ydayaa123 (阿葱)
标题[转录] 多元家庭的可能性:从同志婚姻合法到同居伴侣法
时间Sat Dec 25 13:25:49 2010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2010.3.16
婚姻还是共同生活?多元家庭的可能性:
从同志婚姻合法到同志伴侣法到共同生活法
◎巫绪梁
如果我们要谈多元家庭,首先我们必定要来谈的是在目前主流论述下家庭的定义。
最简单的家庭模式必定是有血缘关系的,或者经由法律定义下缔结的婚姻、或收养
所产生的家庭。这个模式底下,从过往的大家庭,到组成社会最大基础的核心家庭,
衍生到单亲家庭、隔代家庭,甚至现在被谈论最多的跨种族国族家庭的组成。不可
否认的,除了核心家庭或者大家庭,社会上对於单亲家庭或者异国婚姻家庭仍然存
有许多的偏见。但是,当这些被法律、被政策所认可的家庭出现一些困难的时候,
我们的政府跟社福单位会帮助他们。举例来说,社会看到异国婚姻可能在教育上会
出现比一般家庭困难的问题,相关的 NGO 会尽可能提供这些家庭帮助,也会去帮
这些家庭找资源,这些资源可能来自政府或来自其他民间组织,更会进一步地去推
动政府在相关社会福利上面的改进。
我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新移民配偶,或跨国婚姻家庭的现况在台湾目前已经获得很
大的改善。我要说的是,由於新移民所组成的跨国婚姻家庭拥有其法律地位,因此
政府与社福单位的介入显得很有正当性。但是,有些家庭模式却是被排除在法律之
外的。
其中最明显的也就是同志伴侣所组成的家庭,但是,只有同志伴侣家庭被排除在现
在主流家庭论述之外吗?我相信大家其实对於电视影集「黄金女郎」应该感到不陌
生,黄金女郎是四个单身的女子共同生活於一个屋檐下的故事。去年年底的时候同
志谘询热线曾经做了一个名为「同志对出柜、婚姻、家庭的看法」问卷调查,在问
到「你/你认为一个属於自己的家庭中包含哪些成员?」时,除了父母、伴侣、手
足与小孩之外,有17%的同志认为家听应该包含共同生活的朋友,14%的同志觉得
还包含自己所饲养的宠物。
这样的问卷结果其实显示同志对於家庭的想像,较一般民众更多元。除了两人的情
感关系不一定要是婚姻形式之外,同志对於家庭组成的想像也较开放,像是除了父
母、伴侣之外,更包含好友、宠物等。都显示了台湾同志在家庭观上其实比较接近
现在国外的多元家庭,更走在台湾推行多元家庭的前端。
以台湾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来说,大多是以「家」做计量。这样的设计是将异性恋
婚姻以外的人排除在外的,像同志伴侣、单身者皆排除在外。
以赋税来说,一般夫
妻可以享有优惠,如果有抚养就可以不用缴更多的税。同志跟单身者不是不愿意缴
税,如果有能力的同志很乐意为国家贡献,但是反过来想,缴了这麽多的税,台湾
的社会福利政策有没有考量到同志跟单身者的需求?
一个人一生不脱「生老病死」,然而在同志婚姻或同志伴侣权不被承认的现今台湾,
同志却在生老病死这些基本的课题上都面临重重困难。以生养来说,因为伴侣身份
的不被认可,同志伴侣无法生养下一代。法律虽然没有排除同志收养,但是在一般
处理收养业务的社福机构,在进行收养的评估时,单身者与同志的积分永远比不上
一般异性恋夫妻。日前,很高兴听到台北市办理收养业务的社福团体儿福联盟开始
考虑让同志得以收养小孩。但是这无法完全解决同志伴侣领养小孩的问题,《民法
亲属篇》§1075条规定除配偶外,一人不得同时为二人之养子女。同志无法以伴侣
身份共同收养小孩,或者收养同志伴侣跟前夫/前妻所生小孩,成为小孩法定的监
护人。而同志更不可能拥有自己血缘关系的小孩,因为
《人工生殖科技法》规定必
须要是夫妻,且一方无法生育才可以进行人工生殖。
美国电影 What Makes A Family,该片是由发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真人真事改编。
故事描述一名女同志,她的伴侣经由人工授精生了一个孩子,後来她的伴侣去世,
由於佛罗里达州禁止男女同性恋收养孩子,使得女主角得和女友的父母亲打官司,
争取小孩的监护权。这样的状况也同样发生在台湾,同志妈妈联盟中有许多女同志
因为法律的限制,便无法跟伴侣一起分享亲权。
而对许多同志伴侣来说,有更多是与时间在赛跑,面对自身或伴侣年老、生病、死
亡等不知终日的恐惧。同志谘询热现在上半年举办了一连串名为「同志,那里有问
题」从同居、保险、遗嘱、医疗甚至是如何与伴侣家庭相处的系列座谈。在这些座
谈里面,从与会同志的问题中你会发现,「万一我或我的伴侣发生意外,我们该怎
麽办」成为这系列座谈的核心。
就像 What Makes A Family电影中一般,即使预立遗嘱,也无法将孩子确切的留给
自己的伴侣。即使有预立遗嘱,因为同志伴侣的身份不被法律认可,也无法与一般
异性恋配偶拥有相同继承共同财产的权利,而必须依法将特留份依照比例扣除。甚
至有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认定上与对方亲属产生纠纷。而且,同志伴侣并不是透过
预立遗嘱得到财产的继承权,继承必须要是亲属才可以继承,正确的来说,同志所
获得的是伴侣的赠与而非继承。
相同而类似的故事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在同志伴侣身上。同志伴侣在遇到这样的事情
时,是十分无力的。进到医院,无法替对方签署紧急手术同意书,进入加护病房的
排序也永远在其他人後头。
面对这些问题到底要怎麽办呢?有没有一个解决的方法?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以两
种形式承认同志共同生活组织家庭的事实:
一个是同志婚姻合法化,已确定通过立
法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西班牙;
另外则是透过同志/同居伴侣法,或
公民结合(Civil Union) 的方式,像是法国、德国、英国与纽西兰等。西方国家
由於宗教(特别是天主教与基督教极右派)的关系,婚姻(marriage)有其神圣的
宗教意涵,以致於很多国家无法成认同志婚姻与一般婚姻无异。英国就是一个很好
的例子,英国在去年通过同志伴侣法(civil partnership), 在这个法里面规定,
同志伴侣可以在市政厅或法令许可的地方举行类似婚姻的仪式(partnership
ceremonies),但是绝对不可以在教堂里面举行相关仪式。而法国则因为务实面通
过同居伴侣法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e (Civil Pact of Solidarity, PACS)
(相当於家伴制度,适用同性或异性伴侣),因为法国在当时正式结婚的人太少,
但是私生子太多,为了解决相关的户政问题,法国政府遂提出了同居伴侣法,却意
外嘉惠同志伴侣,让法国同志伴侣得以合并报税、享受彼此的社会保险给付、享受
与婚姻配偶相同的医疗、就业及社会福利。
去年热线和几个性别团体一起正式地讨论是否要修正民法亲属篇,将「夫妻」通通
拿掉,换成「伴侣」。可是我们马上发现,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巨大而枝节旁
生的法律。如果要逐条修订不但修法困难,并且恐怕旷日废时。而且台湾虽然没有
像欧美西方世界那样的宗教压力,却也有来自於传统家庭道德的压力。要一举划掉
「夫妻」二字,可能也会面临到强大保守势力的反弹。
因此,台湾如果通过一部同居伴侣法,似乎是比较务实并且可行的方式。我在这里
使用的是《「同居」伴侣法》,而非《「同志」伴侣法》。前面已经提及,现在家
庭组成的型态已经跟过往不同,对於许多选择单身的人,她/他也许会选择与自己
熟识的朋友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不就是最基本的组织家庭要素吗?和法国不同的
是,许多欧洲国家因为同志通过同居伴侣法,而嘉惠到异性恋者,以及选择单身却
和朋友共同生活的人。像瑞典後来便从同居伴侣法进步至共同生活法。
这有没有可能在台湾实现?从现实层面来看,台湾人口结构正在改变,朝向老年化
少子化的社会迈进;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他们也许是同志,也许是独身主
义者。台湾的生育率降低绝对无法归罪到同志婚姻合法身上,因为即使不通过同志
婚姻合法或伴侣法,同志一样生活在这社会,有一样多的人口。难道因为社会对於
传宗接代的期望,让这庞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许多同志进入婚姻,而让更多的人(同
志的伴侣、孩子)与家庭落入两相煎熬困境。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些同志的确
选择进入传统的婚姻,并且过得很好的个人选择。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居伴侣法或
者共同生活法的通过并不会使得保守份子担心的这些问题成真。相反的,这些法律
的通过,比如说女同志可以透过人工生殖技术孕育下一代,或者同志可以收养小孩,
而研究显示同志养出的小孩比一般小孩有更宽广的视野与爱心。选择独身的人则可
以相互照顾,而透过法令则可以让她/他们享受到更多的保障。
如果从运动的角度来看,让同志婚姻合法化,撼动传统的「婚姻」固然是非常重要
的一件事情。但是,同居伴侣法或者共同生活法则更有可能让更多的人(不论她/
他是何种性倾向)认可。并且,选择不进入婚姻的生活形态,才是彻底的翻转传统
婚姻,更是多元家庭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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