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ahuang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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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课] 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简介
时间Thu Dec 23 20:33:31 2010
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网站:http://tapcpr.wordpress.com/
观察当今台湾社会,我们发现即使亲密关系的结合与实践形式
已非常多元,然而法制度中婚姻家庭的概念却异常僵固,根本无法
对应各种多元家庭的图象与需求。根据统计,台湾现今符合传统核
心家庭图像的家庭根本不到50%,其他选择同居不婚的异性伴侣、
长久稳定却无法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的同性伴侣、多位好友同居照顾
的朋友家庭,都是现代亲密关系多元实践的型态。但是我们的法令
规范仍旧停留在一夫一妻的传统异性恋婚姻家庭,其立法内涵也维
持保守的亲密/性伦理,对於溢出民法框架之婚姻家庭实践的每一
位公民而言,台湾目前的社会制度可说排除了他们、漠视他们的各
项权益。
虽然伴侣关系缺乏权益保障不见得会造成立即性的危害,但生
活在婚姻体制外的人,其实是在每日生活中,用各种私人管道解决
关系缺乏保障的风险,例如:同性伴侣想要设定对方为保险受益人,
就得动用私人关系寻找友善的保险业务员,否则被保险公司拒绝的
机会将会大大提高。因此,妇女新知基金会於2008年底,邀集同志/
性别相关团体举办平台会议,商讨推动伴侣权益的可能方向。
经过每月一次,历经半年的讨论後,2009年底,我们正式成立
了「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目前由妇女新知基金会、同志谘询热线
协会、台湾女同志拉拉手协会、TG蝶园、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
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同光教会七个团体共同组成,由於各团体所
代表的群众相当不同,因此我们将凝聚的目标放在:目前法律没有
保障,但是我们认为应该纳入保障的社会关系,无论这种社会关系
是两人一组的亲密关系、还是多重关系、又或者是情同手足的朋友
关系,都在我们讨论与设定的倡议范围。
2010年的现在,联盟有了更进一步的共识:
伴侣法与同志婚姻权必须一起推动,没有孰先孰後、阶段任务
或最终任务的区别。因为,我们认为无论是同性恋、异性恋(或是
什麽都不恋),都应该同时拥有两种(以上)的社会制度给予保障,
也就是说,婚姻与伴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而两种,都必须要平等
开放给任何恋。
此外,针对联盟为什麽未采单点作战,也就是说,直接从「医
疗」与「保险」等相关立法着手作战,其根本原因很简单:因为经
研究後我们发觉医疗和保险权益的问题,本质上是因为目前法制下
「非婚伴侣」未能取得身份法上的资格所致,是因为这样,我们确
认并决议必须讨论并推动伴侣法的制订,从身份法的基本面斧底抽
薪地解决包括「医疗」与「保险」的相关保障需求。
伴侣权益的工作虽然庞大,但是持续思辩国家在人民亲密生活
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是重要的,因此即便进度缓慢,却意义重大。我
们将从文化、法律、社会制度等各面向持续进行多元伴侣权益保护
的倡议、社会对话、与法律制度研议,以正当化各种多元家庭的存
在,并确保不同形式的家庭都能获得平等与合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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