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chiao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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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亡羊补牢 法务部:刑法221及227造成误解
时间Sat Sep 4 10:01:50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472x112010090400190,00.html
亡羊补牢 法务部:刑法221及227造成误解
2010-09-04 中国时报 【陈志贤/台北报导】
针对近日一连串法院轻判幼童遭性侵案,引发争议。法务部
三日表示,法务部为了解决法条解释上的误会,现正研议这部分
的刑法修正草案,将送请刑法研究修正小组讨论,有必要修法时
将尽速完成修法,以保护被害儿童及少年之权益。
法务部指出,在民国八十八年刑法修正时,法务部即是依据
各方意见,将过去刑法第二二一条第二项「奸淫未满十四岁之女
子者,以强奸论」的准强奸罪,移列至目前刑法二二七条第一条,
并将保护客体扩及男性,修正为「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
当年的立法目的,就是认为未满十四岁之男女,并无同意、
承诺能力,因此对於加害人就直接引用刑法二二七条第一项科处
刑责。
当年修法时,目的是考量为求保护「抵抗能力弱者」,同时
在刑法二二二条第一项第二款中增订「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
犯第二二一条之罪的加重规定。
虽然修法立意良善,但是这却可能让司法人员在法条解释上,
出现误解。
司法人员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性侵害时,可能产生「若被告
违反被害人意愿」,即适用刑法第二二一条,并以第二二二条
第一项第二款加重其刑。反过来说,「若未违反被害人意愿」,
则适用刑法第二二七条第一项之误解。
法务部表示,为避免法条解释上之误会,迭生争议,目前正
研议这部分的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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