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ikea (IK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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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动] 反中科,救渔农!3月1日要停工!年後包围环保署
时间Sun Feb 14 13:55:21 2010
新春怒很大-- 中科三期,关门大吉!
反中科,救渔农!
3月1日要停工!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销中科三期环评的审查结论,依照环评法14条与22条,环保署应该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马上停工。
但是,环保署一方面承认环评违法,却又拒绝要求中科停工,并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环评审查程序,所以不适用环评法14及22条,无效的审查程序竟然能得到开发许可?环评无效竟然还可以继续施工?环保署简直成了公然抗命、践踏司法,连法院都管不动的黑机关。
当行政机关破坏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里,只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来实现社会正义,既然中科三期环评判决已定,我们邀请大家一起走上街头,力挺后里农民,他们为了保护台湾农业与环境已经辛苦了四年,花白的头发依然站在街头,不放弃监督政府与抵制中科的权利,我们要接续他们的努力,继续向目中无人又无法无天的政府施压,让"他们"知道,农民的生存权益、土地正义与法治尊严不容践踏!
因此,我们邀请你/你在三月一号站出来,共同要求环保署依环评法第14及22条行文给国科会,立即迳命中科三期停工!
邀请人:反中科热血青年联盟
时间:2010/3/1(一) 14:00
地点:环保署大门口(捷运西门站2号出口出来直走,中华路和贵阳街口)
注:
环评法14条: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於环境影响说明书未经完成审查或评估书未经认可前,不得为开发行为之许可,其经许可者,无效。
环评法22条:开发单位於未经主管机关依第七条或依第十三条规定作成认可前,即迳行为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之开发行为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由主管机关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实施开发行为。必要时,主管机关得迳命其停止实施开发行为,其不遵行者,处负责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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