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90006 (打不死的熊在4/2(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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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办制度]我也试图简单写一下来讨论
时间Fri Apr 25 03:40:02 2008
我们先以着课外活动组及学生活动中心的基本纲领出发,
这是课外活动组的纲领,
http://140.112.162.58/report/report.php
依据
C背景指标【一、目标与组织】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1-1工作目标符合当前教育政策。
1-2工作目标符合学校的「迈向顶尖大学」发展计画。
於是我们可以藉由此两项指标知道,
任何法规及法案都得符合教育部校评监,
则请见大学校务评监
http://ua.twaea.org.tw/school/final/report.htm
点入後看第捌项第二项优点及特色,
同时,
1-5工作目标被全校师生认同与支持。
於是社办使用办法若要牵涉到变革时,
应要基本上无任何师生不反对,
同时参见
I输入指标【四、设备/设施、空间】
4-1单位有足够且适当的软硬体设备及空间。
4-2软硬体设备定期的维修及添购。
4-3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4-4设施/设备考虑到学生学习及发展需求。
4-5社团有足够且适当的活动空间。
於是可以藉由着4-1的指标得知课外活动组亦努力将空间作一最适当安排,
而4-4指标则是为了让空间的使用可以更加有效率,
於是安排社办个别空间时,
如果学生能够提出适切方案,
使学生学习及发展需求能够顾及,
课活组应尽量改善法条或加以配合此方案,
同时台大校务评监第捌项第二条也不应违背,
於是若学生能自行提出方案,
校方单位应尽量作为一指导角色,
让学生能够共同将此方案修改至完善,
并以指导角色提出相关建议,
而非提出修改方案等措施,
而依照4-5之标准,
目前因能够适切的让各社团使用空间达到足够的状态,
仍未能达到,
於是我在这边对於绩优社办的态度是不予支持的,
论述至此,
再改观看学生活动中心的目标及纲领,
我以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法为论述基准,
http://www.active.ntu.edu.tw/Regulation_1_1_AC_FacilityManagement.html
请参见第一条
为管理本校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场地,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之功能,特订定本
办法。
於是活动中心的目标是让此空间能够尽量有效利用,
於是我们得知活动中心的美意是为了更妥善的利用空间,
而假若学生能够以着管理小组配合自治小组的方式,
让活动中心管理组能够在发生任何事项时,
更明白的知道找谁询问其职责,
我想这以着学生活动中心的角度思考应是同意的,
并同时参见第十条
一、 政府法令及本校校规。
二、 使用事实应与申请内容相符。
三、 不得损坏场地之各项设施。
四、 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海报、宣传标语,或因办理选举而设投票所。
五、 各场地全面实施禁烟。
六、 表演舞台不得使用吊具,亦不得於舞台地板拉道具或任意敲打。
七、 不得携带鞭炮、火烛等易燃物或爆裂物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本中心各场地或使用之
。
八、 借用单位应於借用期间内布置场地,借用後应回复原状。
九、 借用单位自行使用之各项器材、应於借用期间结束後理清,本中心管理组不负保管
之责。
十、 借用申请经核准後,不得任意转借其他单位使用。
十一、社团配用之社团办公室,若不能善加使用,本组有权收回,另配其他社团。
我想这里明确条列了这十一条规定,
但实际执行到的程度以及实际执行的必要性是值得存疑的,
於是我认为应以着学生及部分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小组,
同时由学生社团各自在各社办内组成自治小组,
而上述等条文则应以不违背重大违规项目即可,
实际执行及监督则由管理小组及自治小组负责之,
而若未能落实学生自治精神,
则校方有义务将举办会议或种种投票方式,
让这两小组成员产生之,
而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准确的落实管理制度,
并且校方与学生社团的沟通可以藉由着管理小组传递之,
而任何有风险性活动则需有管理小组与学生社团适切安排方得进行,
例如倒立、陈放易燃物品或在地上喷洒肥皂水等行为,
学生应有权及已有足够判断能力做出决定,
而这些行为因在校园空间进行,
为维护校园空间,
管理小组应配合校方期望能妥善使用社办,
同时各社团及各学生有自主权的权利,
让此双方能有信任双方的可能,
於是方可达空间使用无虞并且安全的状态。
於是我们来观看国立台湾大学社团办公室管理规则草案,
思考其目的,
可得知为了让各社团符合其权益,
并且能够有足够且适当的空间,
同时为了符合
强化学生参与公众事务之态度与能力此一指标,
我基本认为此管理规则应由社团提出相关草案,
并让各社团能提出相关建议,
并最後由学生活动中心及课外活动组确认之,
同时课外活动组指标中,
有一指标为
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及工作能力,
於是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法案在培养学生公民素养之虞,
同时也应该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及工作能力,
於是此管理办法的管理者应由学生做为主体,
同时更不可忽略的是
设施/设备考虑到学生学习及发展需求,
各社团就基本的分类方式并无法准确描述各社团性质,
应由学生社团以审议式民主共同商讨出最佳社团使用空间,
於是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其订定目的定为:
为鼓励社团活动多元发展,并让各社团有足够空间得以运用,同时为让社团办公室使
用符合最大可利用程度,应由学生自行筹组管理小组以及自治小组,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公
众事务之态度之能力;以学生为主体将可使空间分配得以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特制定此章
程作为此规范之基本精神,历届学生并应拥有修订此章程权限,以符合学生自治之基本精
神。
在此目的订定完毕之後,
我们再行思考,
所谓的社办空间到底是属於学生还是校园?
我先写到这,
今天八点半还要去环保署,
中午还有读书会,
还有很多文字债...
大家先来讨论看看我订定的目的,
因为订定目的我认为是一个颇为重要的事项,
同时我也相当佩服吴秀的思考缜密,
但我觉得如果我以你的草案为限定,
草案多元的可能性将会降低,
於是我先自行思考整体可能,
希望你能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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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u90006 来自: 140.112.246.68 (04/25 03:43)
1F:推 Dachiao:你竟几点睡啊?怎麽早上还能出现?.....佩服佩服...... 04/2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