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aith (哲思)
看板NTUniNews
标题[动员] 人民生活119 集会游行要自由
时间Sun Jan 14 21:29:16 2007
人民生活一一九 集会游行要自由
「集会游行法」不但无法有效保障宪法赋予人民之集会游行权利,加诸许多的限
制更是压制了人民表达自我、参与公民政治的基本权利。这一部戒严时期威权主
义遗留下的恶法早该彻底翻修。
目前诸多集会游行均遭警方任意举牌,移送,起诉、判刑,造成人民团体请愿游行
时的心理压力与警戒,严重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由民间团体提出的修法版本「集会游行保障法」,基於回归集会游行法应保障人民
集会游行自由之本意,希望人民享有集会游行自由,集会游行之言论内容与集会游
行之时间、地点、方式不受主管机关任意管制。目前已送至立院,但是进度缓慢,
几近原地踏步。
由台湾人权促进会、中华电信工会、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等团体发
起,将於2007年1月19日举行「社运串连绕行立院行动」,以行动挑战箝制人民集会游
行自由的恶法,督促立院尽速进行集游法修法议程,同时各社运团体亦将针对立院怠惰
的重要法案,列出清单,送给立委一份「人民生活一一九」的寒假作业,呼吁立院诸公
,认真面对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的需求。
时间:2007年1月19日(五)上午10时
地点:立法院
形式:各团体带着自己的诉求及标语牌,可以创意打扮表达意见
,例如,扮成护士帮立院打点滴等。
动员:请各团体尽量动员,参与这次行动
附件一 集盟送立院委员 寒假作业(范例)
◎法案名称:集会游行保障法
◎说 明:为有效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利,其集会游行之言论内容与进行之时
间、地点与方式均不受主管机关之过度限制,落实民主国家对於人民集会游行活
动应属扮演辅助人民有效行使之角色,非属事前严格控管以扼杀人民言论,以体
现宪法明文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利,特提案拟具「集会游行保障法修正草案」。
◎诉 求:
一、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
许可制是对集会言论的事前审查制度,即便现行法形式上仅审查「TPM
(时间、地点与方式),但实质上主管机关要对於集会言论之内容进行审查并非
不可能,即现行许可制下不予许可之法定理由均得作为藉口而拒绝集会游行活动。
故本次修法应废除许可制,采取自愿报备制,排除其他法律假借形式之方法审查而
掺入内容审查的魔掌,并将政府部门对於人民集会游行自由之立场,拉回正常民主
国家之基本态度。
二、废禁制区
道路之使用本质上并不必然只有「供通行」,历史上伟大的群众运动皆发生於公共通
行的道路或公众空间。从言论自由之限制学说来看,就算是「TPM」限制,也并非推
定合宪,尚须有实质合理的理由。而禁制区的存在本身欠缺明确理由,并且严重影响集
会言论之发表,扼杀集会游行活动的重要意义与目的。以目前对法院周边集会游行的限
制为例,其目的据称为确保审判独立。但司法独立的意义,并非指将司法隔离於社会意
见、政治主张之外,而是司法对此独立进行判断,不受多数少数意见或强势者干预。我
们认为地点对於集会游行活动能有效表达意见有相当的重要性,限制人民发声之场所毋宁
是强迫人民噤声,集会游行本身也将失去意义。
三、限缩主管机关裁量空间
表意自由乃重要之基本权,限制须遵守高度的法律保留;但现行法留给主管机关限
制的裁量空间太大,致使现行实务上采取恣意手段,对有力人士之活动即予广泛的自由
,社会上的弱势则遭受层层限制,实质上违反平等原则。本次修正草案希冀限缩主管机
关之裁量空间,并明确订定合理的裁量标准,以杜绝层出不穷的执法争议情形。
四、集会游行无罪
现行法将违章行为与犯罪行为混为一谈,使人民行使宪法上权利却受到普通法的惩
罚,法秩序价值上产生根本矛盾。以刑罚手段制裁人民之集会游行活动,不仅违反比例
原则之要求,更严重影响人民行使集会游行之宪法权利,进而将造成寒蝉效应,侵害人
民重要之言论自由权利。长期以来因为现行法的不合理规定,人民进行集会游行活动被
视为犯罪者,不时有活动负责人遭检警传唤、起诉之事件。除人民受到过重的刑罚制裁
外,更加深警民间之冲突对立。本次修法希望全面检讨现行法之罚则部分,落实集会游
行无罪的意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7.126
※ 编辑: AFaith 来自: 61.228.187.126 (01/14 21:29)
※ 编辑: AFaith 来自: 61.228.187.126 (01/14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