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菲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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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移民法该怎麽修? 廖元豪
时间Sun Apr 2 18:21:4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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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对了啦~)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移民法该怎麽修? 廖元豪
时间: Wed Mar 29 15:39:06 2006
2006.03.29 中国时报
移民法该怎麽修?
廖元豪
华磐公司控告泰劳的事件,又让社会大众忆起高捷事件中这批饱受剥削、压迫,甚至
虐待的泰国移工。政治人物与社会清议纷纷痛批华磐「吃人够够」。但请别忽视根本的结
构问题:在台湾的「外劳」与「外籍配偶」之所以屡屡传出各种受虐事件,很大的原因要
归咎於我们有一套把所有外来移民与移住者当作敌人,全然未提供权利保障机制的移民法
制。这套法制让绝大多数国际移工与婚姻移民只能默默忍受剥削与歧视,如果没有大幅修
改,类似的事件只会层出不穷。苏魁所谓「恣意妄为」,欺凌移民移工的事件,还会层出
不穷。
现行「入出国及移民法」是一部「移民零人权」的法律,制造出许多极不公平的现实
案例。例如,外籍配偶一旦与台湾人离婚,不论归咎於谁,都得面临居留证届其即将被驱
逐出境的命运。因此,许多新移民女性必须忍受凌虐,而不敢请求「离婚」。又如,移民
法把「入境检疫」与「驱逐出境」混为一谈,因此使得在台的外籍配偶或外劳,一旦罹患
爱滋病或其他「足以妨害公共卫生之传染病」,就得被驱逐出境-即使他(她)是被「咱
台湾人」所传染的。
更根本的问题,是这部法律根本就未把移民移工当作值得保护的权利主体。它偏颇地
充斥着「筛选」、「禁止」、「驱逐」的规定,却全无「有效权利保护」的机制。无须法
院审判,也没有中立的听证程序,仅凭警察机关单方的决定,就可以废止或拒绝换发居留
证、将人监禁(美其名曰「收容」)或驱逐出境。这样完全不符合宪法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制度,赋予警方几乎不受控制的裁量权,滥用裁量情事屡有所闻。反之,当
外劳发生被违法刻扣工资、扣押护照的事件;当女性婚姻移民遭到媒体丑化,或在就业交
易等事项上遭到因口音或肤色所为的歧视,移民法却未提供任何有效的申诉管道与保障机
制。
在笔者与相关政府单位的对话中,会发现一种心态:政府愿意提供许多家长主义式的
施恩、照护,却不愿赋予移民姊妹与移工朋友们「平等」与「对抗侵害」的培力机制。也
就是说,宁可由「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拨款给某些民间团体来救助或办活动;却不愿
制定有效的反歧视法来制裁欺凌弱者的台湾人。这其实与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奴隶主有着同
样的心态:我们可以对黑奴友善、施恩,但绝不容许你们变成平起平坐的「人」!
可叹的是,行政院目前提出,近日即将在立法院进行审议的「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
案,依然只是一部「移民管理法」而非「移民保障法」。更可怕的,是它在正当程序与其
他权利保障机制完全阙如情况下,却单方强化执法人员「对付」移民的监察权限。而对於
由民间团体草拟,着重在移民移住者权利保障的「民间版」移民法修正案,政府却似乎全
无对话兴趣。请问内政部与行政院诸公,对这部千疮百孔的移民法,为何不待全面检讨後
一并修正?你们在急什麽?
移民法制的妥善与否,不但影响「外人」在台湾的命运,也牵涉许多「台籍配偶」与
家庭的生活。在这个资讯跨国传播迅速的时代,移民人权是否受到保障,更可能影响我们
的国际声誉,让全球对号称人权立国的台湾另眼相看--至於我们会被谴责还是肯定,就
端视我们的选择了。(作者为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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