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ulet (昵称)
看板NTUniNews
标题Re: [疑问] 要求我们声援前,可以先回答这些问题吗?
时间Wed Dec 21 17:39:54 2005
贴一篇在别处与别人讨论的回应,也许和原po的疑问有些脱勾,但基
本上逻辑是相同的。我们必须更彻底的问,在讨论反WTO运动被逮捕的
人有什麽罪之前,也许该先思考,为什麽这些人有罪,以及法律在这
里它是否依旧具有功能。
反全球化运动,本身就不该被放在「犯罪」的逻辑下思考,换句话说,
这是该除罪化的。其原因在於,以往当民族国家的主权还明显存在时,
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决策的对象在哪,因此,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当决
策迫害到人民权益的时候,我们的对象是谁,因此这里面人民和国家的
关系,至少还维持着权力、责任与义务的关系。然而,在全球化的过程
中,决策跨越了主权国家的层次,而直接影响到人民,换句话说,这场
会议上,美英法等国与第三世界或台湾不相干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决策
很可能直接影响了其他国家人民的权益,然而他们却不需要为这些国家
的人民负担任何政治上决策的责任。换句话说,当整个决策的过程超-国
家化的同时,我们对於以往在民族国家框架内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都
必须重新的加以检视,而无法一概适用。因为很清楚的,在传统民族国
家的框架下,法律是公意,法律是承诺,法律更是道德,是主权者与人
民间的肯认,法律甚至是种公共人格(personne publique),在这种条件下
,法律才有它的正当性。因此,当决策者有权,却不用负任何责任,而
人民却没有任何的公民权或人权作为相对的武器时,这时候就是整个结
构性的问题,而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又或者,当决策者超-国家化的
同时,传统民族国家中的主权者,便不再享有绝对的法律权威,也因此
这些审判必须被放入超-国家的机制中,因为在超-国家的状况下,必须有
一个新的政治架构,保障原本民族国家内人民的权利。显然地,这样超-
国家的政治架构尚未出现之前,这样的法律也尚未出现,那麽当新的世
界秩序,即新政治共同体和新公民都未出现时,又怎麽论定罪行呢?即
便能,显然它是威权下的产物,而非公意,那麽,这样的法律,从最根
本的本质上就失去了意义。
这就是反全球化运动要问的,当民族国家不再适用於这年代,新的政治
共同体,它的内涵和形式该是什麽?它的民主形式如何形成?人民的公
民权等权利该如何被界定和保障等等。反经济全球化论者也许还没有答
案,但很显然的,肯定不是现在以经济作为主轴的共同体形式,这一点
,相信在法国人反欧洲宪法条约中,也看得很清楚。
因此,关於反全球化运动,本身就应该将其除罪化,重新思考,当民族
国家或主权国家不再足以保障公民权或人权时,那麽,谁该继续接着以
往民族国家的架构,保障这些基本权利,而不是一方面经济上面要求市
场自由化,打破国家疆界,取消国家主权;另一方面面对人民要争取权
利时,又重新抬出主权国家的牌位,要执行法律的权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2.226.224.25
1F:推 blowfish:难得有一篇有内容的文章啊! 12/21 18:56
2F:推 nonadaptor:但现在还是要求国家政府帮忙救人 12/22 01:30
3F:推 QnQ:太好了 甘恩甘恩 01/0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