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揭穿劳委会的连串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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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企业中止契约若低於法令规定标准 …
时间Mon May 23 10:16:31 2005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揭穿劳委会的连串阳谋)
标题: [转录]企业中止契约若低於法令规定标准 劳委뜠…
时间: Mon May 23 10:14:02 2005
转录自中时电子报: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1+122005052300336,00.html
2005.05.23
工商时报 企业中止契约若低於法令规定标准
劳委会:可能面临事後追讨崔慈悌/专题报导
对各县市传出企业界透过资遣及要求签订契约等方式结算或放弃
旧年资,劳委会表示,企业这样作是不智的行为,新制实施後除非劳
工已符合申请退休资格,否则原有旧制年资只要换工作就归零,企业
若是为了规避旧制退休金提拨,先付资遣费或结算年资不一定划算,
而要求劳工抛弃请领退休金等显失公平的契约本身并无效,未来还是
得付符合劳基法规定退休金。
劳委会表示,目前的劳动法令中并没有任何有关劳雇双方可以合
意结清年资的规定,所以企业界若是为了因应新制上路,而规划结清
旧制的工作年资,必须等到七月一日劳工退休金实施後才可以结清。
而依照劳基法的规定,结算旧制年资必须以一年发放两个月平均
薪资,十五年以後每超过一年发放一个月平均薪资来计算,如果低於
这项标准,不仅不能从雇主提拨於中央信托局的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
里支应,还会面临事後可能被劳工追讨的情况。
劳委会强调,其实新制实施後要求企业补提旧制退休准备金的金
额是依照五年内有实际退休需求,以及员工流动率的情况来提拨,所
以金额并不大。之前未提拨退休准备金的企业不必因为担心付出一大
笔金额,而想资遣或先结算旧年资,甚至要求员工放弃旧年资。
劳委会解释,公司申请歇业资遣员工,再更改公司名称并重新雇
回原有员工,这样的程序相当繁琐,如果是由顾问公司协助不仅要立
即支付一大笔资遣费,还要拿钱给顾问公司申办,而公司变更名称後
,更可能影响到原有往来的客户,以这样大费周章的方式来规避旧制
年资并不一定划算。因为并非所有在公司的员工都可以在该公司领到
退休金,只要员工中途换工作,旧年资就自动归零,只剩下新制年资
,实际上可以在该公司领到旧制退休金的员工可能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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