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tai (可爱小海)
看板NTUnSA
标题[转录][法规]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
时间Wed Aug 30 07:53:52 2006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
95.06.09. 94学年度第2学期第3次教务会议延会通过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本校教学资源,以解决学生特殊学习需求,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班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修习进修学士班课程(以下简
称夜修):
一、应届毕业生因重修或补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二、转学(系)生因补修之必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三、经核准修读辅系、双主修或学程之学生,其应加修之必修科目与原系必修科
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四、原必修科目停开且各学院未开设该课程而应补修该科目者。
五、其他情况特殊,经专案签请教务长核准者。
第三条 硕、博士班研究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夜修:
一、修习外语课程。
二、其他情况特殊,经专案签请教务长核准者。
第四条 进修学士班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修习日间学制课程(以下简称
日修):
一、因重修或补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二、非应届毕业生,因修习辅系、双主修、学程,或休学、重修等因素,其必修
科目无法於当年级修习者。
三、四年级以上学生修习进修学士班未开设之选修课程。
四、原必修科目停开且进修学士班未开设该课程而应补修该科目者。
五、修习进修学士班未开设之军训、体育选修课程及非本系所属领域通识课程。
六、经各学系(所)或其他教学单位专案签请教务长核准者。
进修学士班学生日修本校各学分学程课程、暑期班课程及他校课程,依有关规定
办理,不受前项限制。
第五条 学士学位班、进修学士班学生夜修、日修之学分,以不超过该学期修习学分
总数三分之一为限。但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其修习学分总数低於九学分、进修
学士班低於六学分者,不受此限。
第六条 学生申请夜修、日修,应於每学期规定之加退选期间至所属教务单位填具申
请书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学生申请夜修、日修经核准後,应分别至进修推广部总务组、总务处出纳组
缴纳该门课程之学分学杂费或学分费。
夜修、日修之收费标准均比照进修学士班学生收费。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悉依本校学则暨相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第九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
唱歌高兴唱 跳舞快乐跳
只要心情愉快 你就没烦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58.144.48
※ 编辑: kenttai 来自: 210.58.144.48 (08/30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