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WW (悼)
看板NTUmusical
标题活大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Wed Sep 19 22:34:23 2001
使用二O二室场地注意事项
依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订定之,修订时也同。
一、 已申请借用之场地,非经事先核准,不得变更活动性质与内容。
二、 室内所配各项设备,非经许可,严禁擅自搬移。
三、 场内禁止抽菸。
四、 门窗、墙壁均不得用钉针、浆糊、胶水等张贴。
五、 场地不得作收费或营利之活动。
六、 活动结束後,各项设备依规定清点检还,场地维护整洁,桌椅归位。
七、 用毕离开时关闭电扇、冷气、电灯、抽风机等电器设备;门窗关闭。
八、 严禁私接用电及禁用电器、瓦斯等用具烧烤煮食。
九、 如经查发现违反右列各项规定,本学期不得再申请借用本中心活动场地。
使用 二一一镜室 注意事项
依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订定之,修订时也同。
一、 镜室仅供舞蹈性活动练习用。
二、 木质地板严禁穿硬底鞋入场。
三、 严禁私接用电及禁用电器、瓦斯等用具烧烤煮食。
四、 禁止携带食物进入场地,垃圾请放置走廊垃圾桶内。
五、 用毕离开时冷气、电灯、门及窗等请关闭。
六、 本场地无配置桌倚,严禁私自摆设及使用。
七、 场内禁止抽菸。
八、 如经查发现违反右列各项规定,本学期不得再申请借用本中心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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