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psam ()
看板NTUmed91
标题临床伦理-有这种东西
时间Tue Dec 4 15:42:04 2007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医师伦理规范
民国八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民国九十一年六月廿三日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
民国九十四年五月一日第七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
第 十二 条
医师应保有专业自主权,对病人之处方、治疗或为其转诊之方式,不应受到所属医疗机
构、药厂、生物科技公司或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之影响
--
根本是放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22
1F:推 LeoLoi:全民健保就搞得我们死死了...~~ 12/04 17:39
2F:推 atpsam:不过我觉得说起来还是医疗机构在打压医师 12/0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