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yo (失踪的自由)
看板NTUmed91
标题公民投票法
时间Fri Nov 28 07:57:34 2003
还记得上个学期修本国宪法时做过公民投票的报告...
今天看报纸,知道立法院通过了公民投票法。
只是我强烈地感觉到这样的公民投票法毁损了人民的权力,形同虚设。
也许他设计上有一些精神是合理的,但是表现成条文,
却是血淋淋丑陋的政治角力的结果。
的确我们需要避免民众可能在群体盲目或受到煽动情形下提出不适当的公投,
但是由政党比例组成公投审议委员会,才21人,
对於提出的议题是否准许公投,具有完全、绝对的决定权,
这样就完完全全藐视了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
人民创制复决权的最大,甚至是唯一的目的,就是要绕过立法机关。
公投是否适宜提出,的确应该以某种方法加以考量,
但是由立法院政党比例产生的审议会决定,真是最荒谬的事。
而立法机关有权提起公投,行政机关却无,也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
难道我们立法机关的权力还不够大吗?
政院覆议只要立院1/3同意就得维持原案,
立院有倒阁权,还有罢免权,还有修宪权,
现在再加上公投。
若说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拟定公投的事项,有助於理性的表决,
那又为什麽丑陋地将这权力唯一归与立法院呢?
那个组织本来是公投要绕过的东西...
即使政府如果要有发动公投的权力,我觉得也应该是行政立法平等地拥有这项权力。
我不反对把统独等议题暂时排除,那的确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但是如今订出的公投法,
只是名义性,甚至字义性的法律,
实质上是立法院大权独揽,
假意立法实质乃藉以封杀人民的权益。
如果有考虑不周想法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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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anyang:或许台湾民众目前仍太诉诸於民粹.. 推140.112.251.16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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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arkHerald:其实公投的"真正"成功需要立法院被污名化 推 140.112.245.86 12/05
5F:→ DarkHerald:希特勒当年就是以这一招得天下。 推 140.112.245.86 12/05
6F:→ DarkHerald:我觉得公投需要整体人民的高民主素质 推 140.112.245.86 12/05
7F:→ DarkHerald:Democracy is not reckless. 推 140.112.245.8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