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plomat (世事难料~~~)
看板NTUmed91
标题[闲聊] 邻家恶人养恶犬,有无方法诉诸法律~~
时间Wed Jan 22 23:46:32 2003
有人问我一个法律问题,是关於邻人养了恶犬,
造成附近住家困扰,经与狗主抗议,却发现狗主
比恶犬还凶,请问可否诉诸法律?
由於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所以在此提
供一些看法供参:
像这种恶犬问题,除非狗咬伤了人,否则是无法用
刑法规范。(刑法只问大罪,不问小罪)
但现代社会生活中,反而是这种恶性行为最令人困扰,
因此,我国亦制定了「社会秩序维护法」来处理这种问
题。
根据该法:
第七十条(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八)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一、畜养危险动物,影响邻居安全者。
二、畜养之危险动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筑物或其他场所者。
三、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者。
因此,若遇邻居有恶犬,狗主又置之不理,就可以
依据上述条文第三款(纵容动物吓人),向警察机
关告发,或者请里长出面协调(如果想要柔性处理)。
最有效的方式是请警察或里长前来,当场翻法条给狗主看,
若不约制自己的恶犬,会被拘留或罚钱。或者写存证信函去
警告狗主。(关於存证信函的作用及使用方法,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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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本难同
得失原来总是空
世道何须强契立
去留随意各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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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