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sician (尊贵的 泰锡诺仁波切)
看板NTUmed89
标题Re: 退伍事宜
时间Mon Jun 23 03:10:41 2008
※ 引述《NeLi (无可奉告)》之铭言:
: 今天领到退伍令了
: 离开营区前
: 一起退伍的医务士提醒我说,
: 退伍十五天内要去乡镇区公所办理「归乡」
: 否则会被通缉
: 不知是真是假?
《後备军人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一项:
离营归乡之後备军人,应於离营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含回乡旅程实际所需
时间)携带离营证件、离营报到凭证卡乙份、本人印章及国民身分证等,
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归乡报到。
第十四条全文:
离营归乡报到之後备军人,已逾规定时限仍未报到者,其管制、查询、催
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乡(镇、市、区)公所接获离营人员名册、零星离营人员名册後,参
照梯次交接名册,对已离营逾十五日尚未办理归乡报到者,应即向其
家属查询,如尚未离营归乡,应函知县市後备指挥部查询,如确已离
营归乡,应即填发催办报到通知书催促报到,经催办後逾十日仍未报
到者,应造具後备军人离营归乡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册,连同催办报到
通知书回执,函送县市後备指挥部依法处理,并报直辖市、县(市)
政府备查。
二、县市後备指挥部接到乡(镇、市、区)公所函查未离营归乡案件时,
应循序依後备中心主档及役男查询档实施整批查询,并於十日内将查
询情形函复。对已离营归乡经催促报到仍未报到者,应依乡(镇、市
、区)公所造送之後备军人离营归乡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册,按妨害兵
役治罪条例规定移送法办。
前项第二款後备军人依法移送法办时,县市後备指挥部依其兵籍资料,提
供离营报到凭证卡影本乙份,函送乡(镇、市、区)公所迳为登记列管,
并副知直辖市、县(市)政府备查。
後备军人如离营归乡後去向不明者,应依第二十条规定办理,追查期间以
事故管制,待查获後依第一项催办程序处理。
《妨害兵役法罪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暨第一款:
後备军人意图避免召集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
一、离营归乡无故不依规定报到,或重复申报户籍者。
另外,据说尚未报到之前,都算现役军人,犯罪要判军法...
但我找不到能做出这个解释的法条(不代表没有)...
如果是根据後备军人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退伍生效日起就算後备军人,
(但书是因故未能如期离营者,以离营日起算。)
不过退伍令的生效时点是2400,所以离营当天晚上无疑还是现役...
(几年前的新闻,有人从金马回来,下飞机就抢劫,当时还未过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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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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