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dal (rain desecration)
看板NTUmed89
标题给医学生的十封信-4 谢丰舟老师
时间Wed Dec 15 23:05:22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med88 看板]
作者: handal (rain desecration) 看板: NTUmed88
标题: 给医学生的十封信-4 谢丰舟老师
时间: Wed Dec 15 22:59:29 2004
前一阵子在BBS上看到某医院发生一起乳癌手术後的病人,因点滴中的B1
引起anaphylaxis而致死的消息,结果高等法院判决该医院及主治医生需付给病人
家属450万元以为补偿。
B1引起anaphylaxis的机会少之又少,几乎未曾听闻,这件案子只能说纯
属意外,何以医院还是要补偿呢?我想, 问题可能是输在“逻辑”上。病人是因B1
而过敏致死,若不给B1,应该就不会导致anaphylaxis。那麽为什麽要给B1呢?这
位病患有缺乏B1的任何症状吗?
看来, 手术後点滴中加入B1可能是该院行之已久的一个routine,没什麽
特殊的目的与意义,只是补充一下营养。想不到在这位病患身上却发生了
anaphylaxis。於是,法官看到的是”病患并没有需要给予B1的medical
indication,却给予B1”这种不合“逻辑”的情况。当然,医院及医生就处於不
利的地位。
跟同学们上课时,常常提醒大家做任何诊断或处置时,必需随时想到“证
据”与“逻辑”。我做这种诊断,证据够不够?我做这种处置,逻辑对不对?当我
们下了一个heart failure的诊断时,证据够不够?当我们决定做开腹探查时,逻
辑对不对?
“证据”大概比较容易了解,但什麽是“逻辑”呢?“逻辑”似乎相当难
懂。简单说,就是”有没有自相矛盾”。我看过一个因为要取出子宫内避孕器,导
致子宫穿孔,伤及小肠的案例。一位妇女,要求医生替他取出放置多年的子宫内避
孕器。当时,子宫口看不到避孕器的尾线,不过,医生就直接扩张子宫颈及抓取子
宫内避孕器。三弄四弄,不仅没抓出子宫内避孕器,反而穿破了子宫底,伤及小肠
。当然,後来,免不了一场风波。不过,最令人扼腕的是,事实上,那位妇女的子
宫内避孕器不知何时早已自行掉出子宫,他身上根本已经没有避孕器了。
这种案例,不合逻辑的是“没有先确定病人的避孕器还在子宫内,就直接进行
取出避孕器的手术”。一般合乎逻辑的作法是: 当子宫口看不到子宫内避孕器的尾
线时,应该先做超音波,看看避孕器是否仍在子宫腔内?
若在,其位置是否正常?有没有穿入子宫壁?若避孕器还在子宫腔内而且
位置正常,才进行取出动作。假若子宫腔内,超音波找不出不到避孕器,就得照张
腹部及骨盘腔X光,看看是否它已经穿透子宫壁进入骨盘腔。假若超音波及X光都看
不到避孕器,那麽,可能是避孕器已经掉出体外,只是病患自己不知道。当然,就
不用进行取出避孕器的动作,也不致於导致意外的伤害了。
有些医生在看不到避孕器的尾线时,还是会直接进行抓取避孕器。反正,
抓抓看,抓到了取出来, 就解决了病患的问题。然而,有经验的医生都知道,摆久
了的子宫内避孕器常常不易取出,勉强做的话,可能引起伤害。因此,先行确定避
孕器的位置後,再进行取出动作还是最安全,最合乎逻辑的作法。
这麽多年来,看到一些引起争议的医疗案件,常常是因为“证据不足”或
者是“逻辑不对”所致。我的博士班学生中内、外、妇、儿、神经、放射…的医生
都有. 平日在跟他们进行讨论时,虽然内容五花八门,但是通常我只靠着“证据”
和“逻辑”这两个原则, 就可以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 电得他们哇哇叫.
因此,提醒同学们,别忘了常常以“证据”和“逻辑”来检视自己所做的
诊断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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