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A (a better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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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医学院学生会选举公告 (5/7(三)前登记!)
时间Sat May 3 20:41:32 2003
PS:
章程等相关讯息,请见NTUMSA版
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一学年度
医学院院学生会会长改选
壹、 选举名称:
台大医学院院学生会改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贰、投票日期:
订于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九点起至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晚上六点
每日投票时段为早上九点至当日晚上六点
开票时间仅订于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晚上六时三十分假院学生会办公室 (基医大楼B2)举行
参、候选人登记:
时间: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日零时整起至
九十二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时整止
登记处:[email protected] 蔡志洋
pttID:shoyoung 联络电话:0935669633
费用:学生会会长候选人行政规费1000元,选务员5名,每名保证金200元,共计2000元
保证金於选务员工作完成後退还。
登记:甲、候选人登记表:函搭档竞选之副会长之姓名,系级,永久住址,
通讯地址,联络电话,联络方式,E-mail和经历
乙、个人政见
丙、本人及搭档竞选人学生证影本及历年成绩单一份
丁、连署人暨选务员之名册、学生证影本、永久地址和电话
戊、本人及搭档竞选人二寸脱帽照片正面半身光面照片三张(或其扫描电子档)
己、每候选人连署人至少二十五名、选务员须满五人
◎以上文件,皆须副书面文件及电脑文件(请自行以WORD格式作业)
资格:甲、候选人前一学期学业成绩不得有二科以上不及格
乙、候选人不得有任何党籍身分
丙、候选人不得有记过以上处分
丁、候选人不得有违反当次选举公告规定之竞选活动
为符合上述各项资格要求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以登记为候选人者,选委会应即刻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发布选委会临时声明,以招公信
其他:甲、费用不足及表件不齐者皆不受理其报名
乙、凡于登记时间截止前,任一候选人得撤回登记
丙、凡于登记时间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记,且选委会得拒绝任何表件之修改
肆、会长之产生:
多人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之四分之一,采多数决。
同额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之五分之一,赞成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之五分之四始通过
无人参选时,由系代表大会代行事务,并由召集人担任代理会长,代表出席各项会议
伍、选举人:
选举人资格:本校医学院大学部在学学生皆有选举权
陆、选举委员会名单:
主席 :郭佑民 (院学生会会长)
秘书部:蔡志洋 (护理系系学会会长)
选务部:陈士颖 (药学系系学会会长)
黄钧铃 (职治系系学会会长)
林吟臻 (物治系系学会会长)
游欣颐 (医技系系学会会长)
蔡文婷 (牙医系系学会会长)
柒、其他注意事项:
甲、 本次选举设有监察委员若干人,负责监督投开票事宜。
乙、 担任选举执行委员/监察委员或选务员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或连署人
其登记为候选人或连署人,当然丧失资格
丙、 竞选日期自九十二年五月八日零时起至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二十四时止。非竞选期间 不得从事竞选活动
丁、 竞选活动之项目
候选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1、 举办政见发表会
2、 印制、张贴、分发传单海报等,宣传品应加上候选人之签名
3、 访问选民
4、 事先经选委会许可,不违反选罢法之选举活动
戊、 候选人号次抽签登记时间地点:
九十二年五月七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於基医大楼二楼阳光走廊举行
候选人不得委托代理抽签,候选人逾时由选委会代抽
己、 选务员之职权如下:
1、 协助选委会办理选务,并由选委会分派选务工作
2、 参加选务人员工作讲习会(同候选人号次抽签登记时间地点)
3、 选务员工作完成後,选委会退还其保证金;未尽全责者,选委会得扣除其全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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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MSA 医 学 院 学 生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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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210
※ 编辑: MSA 来自: 140.112.212.210 (05/03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