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n (ここにいる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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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立院通过师资培育法 放宽实习折抵规定
时间Sat Dec 10 14:27:13 2005
http://tw.news.yahoo.com/051209/43/2mi0l.html
立院通过师资培育法 放宽实习折抵规定
【中央社 】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九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师资培育法第
二十一条条文,增列三条件,放宽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折抵教育实习相
关规定。
师资培育法第二十一条增列,依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聘任者,
符合下列各款规定,得免依规定修习教育实习课程,於参加教师资格检定通过
後,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该类科教师证书。
三项规定为:一、最近七年内任教一学年以上或每年连续任教三个月以上累计
满一年(年资以同一师资类科为限)。二、大学毕业,修毕同一师资类科师资
职前教育课程之普通、专门及教育专业课程并取得证书。三、经服务学校出具
具备教学实习、导师(级务)实习、行政实习及研习活动专业知能的证明文件。
教育部国教司预定民国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中小学代理及代课教师将以聘用
合格教师为依据,师资培育法第二十一条也明订前项规定之适用,自法修正施
行之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9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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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mon:这个新闻我们可以适用吗?要先当代课老师就不用实习? 12/10 14:28
2F:推 jeffihi:是阿 可是现在就在选实习学校了 明年怎麽考代课老师 12/10 18:58
3F:推 tail:那麽... 教师检定要什麽时候考?? 12/11 22:17
4F:→ apatheia:实习也可考代课,考上就提道歉函。我女友就是这样 12/1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