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sten0329 (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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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桃县瑞原国中第二次代理教师甄选(理化科)
时间Thu Aug 4 19:37:26 2005
桃园县立瑞原国民中学九十四学年度第二次代理教师甄选简章
一、依据:
(一)教育部订颁「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暨相关规定办理。
(二)桃园县政府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府教学字第○九一○一九二一三四号函办理。
二、甄选科目及名额:
理化科:一名(第二年兵役缺)。
三、公告方式:九十四年八月四日(星期四)将简章公告桃园县政府教育局网站
【
http://t-job.cges.tyc.edu.tw/】、本校网站首页
(
http://140.111.1.64/)及学校门首。
四、索取简章暨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起至下午四时止。
(二)地点:本校人事室【杨梅镇民丰路六十九号,电话:03-4782242转71】。
五、报名资格:
(一)基本资格(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学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或资格者。
2、师资培育法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後,於师资培育之大学
开始修习并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含半年实习),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师资培育法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师资培育之大学
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或已於师资培育之大学开始修习师资职前教育课程
(不含一年实习),并具有足资证明文件者。
4、大学以上毕业,且於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
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正生效前,曾担任代课、代理教师连续达三个月以上
或累积达一年以上,并取得证明者,其拟任教科目应与所修习专门科目相
符。
(二)持国外学历证件报考者,报名时须缴验左列证件,始依规定受理报名:
1、国外学校毕业或学位证书正本、影本及译本各一份;并应有驻外单位查证
属实公文。
2、国外学校历年成绩证明正本、影本各一份,并出具法院公证之中译本;
教育学分、专门学分须经教育行政机关采认达规定标准且有正式公函。
3、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境日期、记录暨护照影印本。
5、驻外单位查证公文函,若系外文证明,应出具中译本。
请检附经各县市政府送师资培育机构认定之学分,符合教育部所规定之
中等学校教师教育学程之科目及学分证明文件。
(三)无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规定情事者。
六、报名手续:
(一)检具有关证件亲自报名(不受理委托或通讯报名)。
(二)报名时应缴附左列表件(所附证件均含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验毕发还):
1、报名表一份。
2、最近三个月内二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请贴於报名表上)。
3、国民身分证。
4、学经历证件。
5、合格教师证书(无者免缴)。
6、教育学分或教育学程证明书(无者免缴)。
7、曾任代理、代课年资证明(聘书、离职证明书)。
8、切结书(切结无报名资格第五条第三项所列各条情事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缴交报名费新台币捌佰元整。
七、甄选方式及分数百分比:
(一)试教50% (时间:二十分钟),教具请自备。
(二)口试30% (时间:十五分钟)。
(三)电脑测验20%〈时间:一小时〉。
八、甄选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起(上午八时三十分前报到)。
(二)地点:以考试当天公布地点为准。
九、甄试完成後经教评会审查并提出拟聘人选後送请校长聘任。
十、放榜:录取人员於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七时前公布於桃园县政府
教育局网站【
http://t-job.cges.tyc.edu.tw/】、
本校网站(
http://www.ryjh.tyc.edu.tw)及门首。
十一、报到聘用:
(一) 正取人员:均请於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至本校人事室办理报到并
缴交学历证件正本;未依限报到者,取消资格,由备取人员依序
递补。
(二) 备取人员:接获电话通知之次日,向本校人事室办理报到,逾时以放弃论。
十二、代理教师经甄试录取,聘期依桃园县政府相关规定办理,若无法办理核薪者,
均应无条件自到职日起自动辞职,应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及异议。
十三、本简章经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未尽事宜悉依相关
法令与本校教评会决议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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