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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师生座谈记录一
时间Mon May 10 21:22:30 2004
你好:
这项规定是92年考进学程的同学开始
要外加4学分的实习
因为我身边刚好有当年的简章
在第一页的教育实习规定里
有提到 实习规定以『91年7月24日公布的师资培育法』规定之
这个法里面有提到 教育实习改半年,且纳入师资职前教育课程
修必师资职前课程後,需经过资格检定,才可以拿到教师证书。
不过所谓纳入 是不是就是当作学分修 师资法也没说
希望有回答到你部分问题
因为我是92年进来的 也很关心
: 您好
: 那就是说 若是我明年把所有本科系和学程的学分修完 然後接下来去实习
: 那这样要再外加四个学分 是吗? 若是是的话 那这样跟我们要进来前
: 学校所出的简章内容不一 因为当时是说 毕业是要26学分 若是现在外加四个学分
: 就等於说我们是要30学分才能毕业 就跟我们之前进来的简章不一罗
: 若是外加的话 那这样我很好奇 是否学校可以在我们考进来後
: 擅自加学分 这样就等於给学程方面无限的权力 他们也可以擅自在我们考进来後
: 宣布要将学分加到50学分 60学分 .....我不知道说 在我们要买这样东西时
: (考学程) 我们买方所知道的价格(简章内容) 可以在买後 由卖方任意加价吗?
: (学程增加学分数).....
: m......只是有点好奇 因为我们这几天有好几个同学都在讨论这个issue
: 若是有所冒犯 请见谅罗.....再次谢谢学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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