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LEE (不稳啊~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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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第六届全民盃羽球分龄锦标赛 竞赛规程
时间Sun May 2 19:36:47 2004
※ [本文转录自 MCBadminton 看板]
作者: xyforce (Ultimum Ti Yonex) 看板: MCBadminton
标题: [转录][转录]中华民国九十三年第六届全民盃羽球分龄 …
时间: Sun Apr 11 15:04:07 2004
一、宗 旨:为推广全民羽球运动,相互观摩球技,增进球友情谊、健康及快乐为
目的。
二、主办单位:
三、承办单位:瑞埔国小
四、协办单位:大友羽球队 、中央大学羽球队
五、赞助单位:大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日 期:中华民国93年7月1、2日(1)~(6)组,7月3、4日(7)~(15)组
七、地 点: 桃园县立瑞埔国小羽球馆
八、比赛项目:
(1)国小三年级组男单、女单
(2)国小四年级组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3)国小五年级组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4)国小六年级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
(5)国中组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6)高中组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7)19~29岁甲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8)19~29岁乙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9)30~39岁甲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0)30~39岁乙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1)40~49岁甲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2)40~49岁乙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3)50岁以上甲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4)50岁以上乙组男单 、男双、女单、女双、混双
(15)桃园县高中(职)羽球社团组:男单、男双、女单、女双(非羽球重点学校羽球社
学生)
附注:1.以上分龄组出生年月日以身分证或护照为凭,例:民国93年减64年等於29岁。
2.学生组报名年级以93年9月开学级别为报名年级。
九、参加资格:
1.凡国内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参加。每人限报三组,不得重复或跨组报名同性质项
目(例:报名40岁组男双,就不得报名30岁组男双 )。
2.分龄组均分甲乙组,可以降龄,不得越龄。若该分龄组报名参加甲或乙组之队数
有一组少於四队,则无条件予以合并,同年龄组经合并仍不足时得降龄优先合并
至乙组(若该组亦无分甲乙组则予合并),学生组则可越级不得降级及学生组报
名队数不足四队时则予取销该组赛事。
3.中华民国全民羽球协会认定之甲组球员及历届清晨盃乙组单、双、混合冠、亚军
,及获第一届全民盃及第一届体委盃羽球赛乙组冠、亚军限报甲组;另曾获本会
举办第各届全民盃及新明盃乙组单、双、混合组冠亚军者限报甲组,如有违反规
定得取销继续参赛资格,已出赛部份成绩无效。
4.特别事项:中华羽协认定之男子甲组球员及女子甲组球员谢绝报名。
十、报名手续:
1.日期:即日起至9 3年 5月28日止。
2.报名地点:中坜市五权里中央路 238号2F 李宗俊教练收。TEL: 03-4905065
E-mall:
[email protected]
3.报 名 费:单打 200元/组、双打300元/组,国小三年级只须缴报名费
100元,报名费请於报名时缴交,未缴者视同未报名,不予抽签。
4.报名方式:以挂号信邮寄或亲自报名为原则。通讯报名以邮戳为凭,寄出二日後
再以电话 确认。(谢绝以电话口头报名) 为避免作业时遗漏,本次赛事报名表
采单打(双打)一人(组)一张以便会整,务必填写联络人及电话号码,以便字
迹不清时得以查询。
十一、抽 签:93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 14时。不到者由本会代抽。
地 点:桃园县中坜市五权里中央路238号2F(同报名地点)。
领队会议:於93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3时。
十二、特别说明:赛程统一於六月二十一日公告,如有错误请於二十五日前来电告知,
本会保留更正权利,惟除本会作业疏失遗漏外不得无故更动赛程。
十三、用 球:新明羽球
十四、比赛方法:
1.各组比赛均以一局21分计算,「平」不加分。比赛赛制,视参加报名队 数决定
,於领队会议时宣布。
2.比赛日期由大会预先安排,各队抽签排定後,不得请求更改。选手逾出赛时间5
分钟未出场者,以弃权论(依球场挂钟为准 )。
3.比赛时如遇特殊事故必须改期或补赛或调动场地时,得由本会竞赛组宣布,球友
务必遵守。
4.不服从裁判及裁判长之判决或不遵守大会规定者,得取消比赛资格;如有 抗议事
件,须於事实发生後半小时内,正式提出抗议书及保证金壹仟元送达大会审查,
以本会之判决为终结,不得再行抗议。
5.为免除冒名顶替纠纷,球员於参加比赛时,务请携带贴有相片,足以证明身份之
文件正本,以备查验,如提不出者,作弃权论;冒名顶替者或资格 不符经查证
属实者,谢绝参加主办单位一年内所举办之任何活动。
6.循环赛如遇积分相等时:(1)二队胜负场次相同,胜者为胜;(2)三 队以上
胜负场次相同,以相关队胜分减负分,多者为胜;(3)如再相等,由裁判长抽
签决定之。
十五、奖励:各组六队含以上取优胜四名,不满六队取前两名,由大会颁发奖盃(状)乙
座。
十六、若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另行公布实施之。
下载报名表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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