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ling (LABYRINTH)
看板NTUdent96
标题Re: [讨论] 有修阴险赖的照过来
时间Mon Dec 3 22:38:16 2007
※ 引述《aikg (泓仔仔)》之铭言:
※ 引述《pirates1989 (蓝色钢琴手)》之铭言:
※ 引述《Ihavenoidea (Lisa)》之铭言:
※ 引述《fishboard (鱼板)》之铭言:
※ 引述《kanbudao (我真的看不到吗?)》之铭言:
※ 引述《jl963 (威威)》之铭言:
申论题
{文明社会}
自然状态下,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且没有外在的政治权威,很难形成任何秩序。久而久
之,经居民协议,决定以合同方式授权一部分人来维持秩序,因此产生国家。
在自然法哲学着作中,civil society不是指自然状态下不受任何政治权威干涉的社会,而是政
治社会或国家的同义词。civil society似可译为〔文明社会〕与野蛮的自然状态相对。
civil就是〔非野蛮〕或〔文明〕。
【市民社会】
黑格尔
Civil society 不再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概念,而是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
相对的概念。
人类伦理生活逻辑展开之三阶段:
(1) 自然社会 ─ 家庭为基本单位,亲情是维系家庭之纽带。
(2) Civil society ─ 分为三部份:
a.需求系统(市场经济)
在市场上,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得失,但其结果是满足了相互的需要。
b.多元系统(自愿组织)
自愿组织可以纠正市场经济造成的个人本位主义、防止国家过份专权、保护其
成员不受市场起伏影响、可向立法机构派出表达成员意志的代表。
c.法制系统(保障基本民权)
警察、法院、福利机关、管制机关等,保障个人与团体的利益。
(3)政治社会 ─ 国家至上。无私公正的科层人员,将以理性、效率把人类
的伦理生活安排的井然有序。
黑格尔的概念中,国家在比Civil society更高的位置,且两者追求的终极目标不同:
Civil society ─ 个人与团体的利益。
国家 ─ 属民全体的利益。
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主要功能在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黑格尔认为,由君主、科层人
员等组成的代议机构操作的宪政国家曾能弥补市场造成的非正义,引导人们将一己私利的
追求融入建设一个公意的政治实体的努力,以达到世界大同。他认为在现实社会中,
Civil society和国家没有必要分开。
马克思
批判黑格尔。对其国家至上的理论提出质疑。因为组成国家的人总是代表着某种特殊利益
,不可能无私慾。
国家代表的意义取决於市民社会的结构。而市民社会归结於经济基础。在市民社会里,马
克斯看到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
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现象,要将其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观察:
(1) 封建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权力界线不明,私域和公域紧密相连。
(2) 资本主义:人们在公域中为公民;在私域中为市民,活动不受限制。
如果只考虑一己私慾,天下为公不可能实现。故马克斯得此结论:人类解放不能止於政治
解放,还要消灭市民社会本身。而这个工作则由无产阶级承担,因为其代表的是人类的一
般利益。
马克思学说中,国家代表市民社会中统治阶层的利益,无产阶级受压制不是由於缺乏形式
上的民主与自由,而是因为市民社会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
托克维尔
对他来说,国家政治权力的膨胀是对人类的一大威胁(国家由守夜人变成监察者)。故他提
出两个忠告:
(1) 国家内部的制衡机制 ─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2) 限制国家干涉范围 ─ 规画一个领域禁止国家染指,此即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由自愿组织构成,它是防止专制主义国家出现的利器。他人使人们超越自我,逐
步认识到合作互助的必要性。
总之,建立在多元、自发、独立原则上的市民社会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要件。
葛兰西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北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的角力战。葛兰西相信市民社会是上层建筑的一
部分。
「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三分法:
(1) 经济基础
政治行动式做为历史主体的人依其对经济基础的解释而决定。经济基础为从属性
的。
(2) 市民社会(积极因素)
包括所有意识形态 ─ 文化关系,是精神和知识生活的全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
之源。
(3) 国家(消极因素)
在市民社会中实施意识形态和文化的驭权。
资本主义下的世民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空间,为反对力量提供了与统治阶级争夺驭权的可能
。
三、公民社会
市民社会指的是私域,亦即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领域,人们在其中以私人或市民的身
分活动。相对於此,东欧学者克里赞因把civil society定义为「公民自由交往的领域」
,包含七大组成部分:
(1) 一切人自由平等的原则
(2) 法治原则,亦即规定个人自由范围的法律适用於一切人
(3) 言论自由
(4) 结社自由
(5) 调节个人之间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
(6) 使社会避免国家干涉的机制
(7) 获取、处置财产的自由
这样定义的civil society不许国家公共权威涉足,却有权过问国家事务,每一个人
作为公民都享受国家无权侵犯的基本人权和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
名词解释
(1)西方公民的两大传统
西方的公民主要分成大传统,一是古希腊罗马的polites/civis,二是近代西方的citizen
。古希腊在埃及、西亚文明影响下,建立了高度文明的社会,接着又两度被北方蛮族部落
入侵,形成一种部落形式与高度文明相结合的城邦体制。他们重视部落生活及兄弟情谊,
是一种几乎面对面的社群,公共事务决定不在高层而是在众人之间,「公共领域」的出现
易使之成为政治形式。小国寡民的城邦使众人可以全时的参与政治。而古罗马原本也继承
古希腊的公民观念,但是在发展成为帝国之後,他们的公民德性也从血缘上的「同胞情谊
」转为法律上的「夥伴关系」。罗马人藉由法律赋予的公民身分彼此认同,整合了多元族
群形成帝国。即使如此,古希腊的polites及古罗马的civis都是以参与公众事物为生活中
心,故译为「公民」实为恰当。然而现代西方因商业复苏、城市兴起,而产生的市民阶级
,透过商业累积财富、建立信心,追求一种自利、自律、自治的生活型态,他们遵守游戏
规则、重视个人权利。这些在荷兰、比利时、英国等地陆续出现的citizen,是一种「经
济人」而非古希腊罗马的「政治人」,因此应该将citizen译为「市民」较为恰当。
(2)市民权、参政权、社会权、文化权
市民权:十八世纪。个人生命及发展生命所需的私有财产与自由的保障,包括言论自由、
思想自由、与接受公平司法审判的权利。
参政权:十九世纪。公民本身具有选举或被选举的权利。受卢梭民主思潮影响,「宪章运
动」主要追求目标。
社会权:二十世纪。经济安全权利、到共享文明社会的文化遗产与生活水准权利。受社会
主义影响。如公民教育、医疗照顾、失业保险和老年年金。
文化权:1940、50年代提出,对公民权利的扩充。分普遍的文化权利,为每个人应该拥有
的权在面对主流文化时免
遭排除利,公平享受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权利;以及差异的文化权利,针对弱势族群,使
其在面对主流文化时免遭排除、边缘化而能获得充分的公民权利,过着有尊严、有意义的
生活。
(3)文化公民的意义
文化公民的概念约出现在1980年代晚期的文化研究讨论中,学者认为文化对於个人认同
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此则直接影响到个人对於公共事务与社会生活的实践,而文
化公民的内涵则是指实现一个社会境况,使得每个人都能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在面对"社
会的宰制与边缘化"时,能提出批判及适当的反应,与过去文化公民权"量"的扩增相比
,此则为"质"的强化,因此能尊重差异,分享多元文化。
(4)公民教育的意义
一般理解为,一种现代国家必须落实的、具有普遍意义而放诸四海皆准的社会实践操作,
旨在培育个人在某一政经社会体系中,公共生活中角色扮演的认识,行为模式的陶铸及
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知识技能等。
这样会太少吗? 太少我再加,不过我想说是名词解释 所以有讲到点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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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anbudao:对阿 酷喔! 12/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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