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otomoz (呆呆)
看板NTUcourse
标题[评价] 98-2 许士宦 破产法
时间Thu Jul 22 23:56:42 2010
※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
是
哪一学年度修课:
98-2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法律系 许士宦 老师
δ 课程大概内容
大致上分为企业倒产与消费者倒产,涉及法典包括现行破产法,
一部分公司法(重整,清算及特别清算),以及因应卡债风暴,
而从立法中的债务清理法切出来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不过前面企业倒产的部分因为一方面是破产法虽说还不到"不堪使用",
但至少也是"老态龙钟,不良於行",另一方面是之後
都可能因为法典的整合翻修而成为陈迹,
所以一开始的基本总论,与重建/清算两大类型介绍完,
分别往企业倒产与消费者倒产开展时,企业的部分就比较从原理上讲解过去,
消费者倒产的部分会花较多的时间详述,
这是因为大部分相关的原理原则,皆自该法获得立法上的实践.
但大体上相关的比较和原则都会交互说明,
不过内容上来说,破产法的实践较其他程序法更偏技术性,
正如同一开始总览很快的会有的形象,
私权一发生顺利行使以外的"变态"情况,则首以纷争解决制度加以确定,
继续不获实现,则接以进入强制执行,由公力付诸满足,
仍然未能圆满,最终则进入债务清理程序,
使债权人公平受偿,而债务人复归重生.
大部分的价值取舍大多在法典上已经完成,程序上则偏向纯粹技术性的设计,
单独就债务清理法法典的质量而言有一些单调,
如果已经有其他程序法的经验,
在全真心法的长期洗礼下,大致上老师往设计的核心关怀提点後,
後面法条的设计往往就显得理所当然.
不过,考试会不会写是另一回事就是了.......:p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
同强制执行法,
简列一个数据,以债务清理 or 破产 or 倒产,自1990/01以後,
搜寻月旦法学资料库的台湾地区期刊论文,共有60则搜寻结果,
其中老师本人的作品计10.
(另,郑有为老师12,主要论着几乎都是这两位老师的天下,
再来就是各3篇的沈冠伶老师与王志诚老师Orz..........)
其实上这门课比较多的时间会听到老师在感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老师在课堂上常常会表露出类似的感情.
这门课因为重点放在立法的旨趣,以及在实际的案件中,
以何种标准去裁量与协助债务人的经济生活能够重建,
而非是实务上如何操作(事实上与老师的理想相去甚远).
如果从国考(司法事务官),或是实用(?!)的角度来学习的话,
这门课学完可能会有种(反正实务也无视他)点点等等的抱怨,
不过这门课的着眼,就是放在传授所谓"法律的血肉",因此这样的出入总难免.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无整分的讲义,无指定教科书.
老师有一本债务清理法之基本构造,集成了他几篇主要的论文,*建议*参考.
另市面上的书籍,略读过的,
陈计男前大法官的破产法论与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两本都很薄,
前者和课程的重心有一些差距,但後者则过分偏重实务操作,
(又,"逐条释义"的风格很强烈,不过其实最不喜欢的地方是字型,不知何故Orz)
如果有实战需求的话可以一读,但对本课程助益普通.
另外还有一本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是在法社借的,
前最高行政法院张登科院长的作品,印象不深,因为是考前最後在翻的,
我只记得我很後悔为什麽没有抛掉陈计男大法官的书先看它Orz....(遮脸)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口授加简单的板书,
不过在本课程,最痛苦的地方就是这里有很多地方会比较各种相近程序
或者区辨相异制度的目的和细节,产生出像表格一样区辨说明的段落
在这些很像是表格的地方,老师都是用口授的,
我好想建议老师把他画成一张表,然後做出来施舍给同学,(我好没骨气Orz)
因为虽然他念起来都很像表,
比如说比较更生/清算,或者比较监督/管理型清理,
还有分各点去讲解,可是原po功力不够,随记随抄,最後都会乱掉Orz
还好上老师的课已经可谓身经百战(这个成语用在这好像怪怪的Orz),
不会因为老师的口条而错乱,即使已经变成一片泥沼的表格,
用词大概都还读得出是什麽:p
其他一般授课的风格请参照前面强执的说明,
老师说话的口气虽然不是那种"谆谆"教诲型的,大多简短明快,表情严肃,
不过他其实讨论问题也很热心,这门课有次下课碰到有学生,
为了另一门课程的事向他诉苦,老师还在那慈祥地开导了好一阵子.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紮实分?)
期末考定生死,分数一如往常,很。紮。实。
同强执的说明,敢翘课的话,回家准备不仔细,
保证看到考题就会让你发誓"此生当以消灭突袭性裁判为职志!"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无作业,考题大体就是申论题,例年考古题体例不一,
大致会依申论的内容斟酌搭配分数.
事後依得分来看老师会进一步依整张考卷的表现再做一点有利於同学的修正.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麽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基本上不重出席率,这部份大致同强执的说明,
(虽然不能保证会不会有突袭性点名或突袭性小考......@@a)
不过,在强执的说明中有提到
其实平心而论,即使是考验一下出席率,出的题目都不能算是独门暗器,
如果是 真。强者 这个等级的话,我想基本上还是能够答得非常理想,
大致上还是公开着作都能够找得到或能够藉以统整出来的东西.
後面有推文询问
破产法最後一题的答案哪里有啊?
既然当初写这麽样的评价,就应该要负责一点就此做出说明.
其实当时有属意的出处,只是手边翻不到文献,仅凭修课的记忆回答,
为什麽说是修课的记忆,因为这篇应该是我惟一没下载的Orz......
今日总算有空,跑了趟图书馆,把这一篇翻出来,果然命中,凶手就是他.
本题答案可见於老师发表於2008年5月台湾本土法学106期,
pp.28-61的"消费者债务清理程序一文",其中本题在pp.35-38类型化说明部份,
其中更生程序的分类如当时推文说明,因为这三种可决型式的裁量基准与
清理事件的复杂度有关,这点上课老师也有区辨.
而清算程序的分类则是根据清算财团的财产有无,
无(或不足以支付程序所需费用,cf.破产)的话则直接终结清算,进入免责程序,
有的话则是视有无选任管理人必要,分成司事官管财型或管理人管财型.
当然也可以说老师出这题很贼,因为这篇*刚好*没收在老师的书里,
又*刚好*没有开放授权网路下载..........XD
不过这个内容应该不是期刊上的独门暗器,至少对前者三种可决分类有印象,
对於下面清算的三种类型後面关於选任管理人必要的说明也有印象
(只不过後面清算用这个来分类型的总论那一堂应该是跟棉被纠缠掉了Orz)
而就重要性来讲,这个类型化的实益在各该类型法院应如何依本法意旨加以裁量,
严格来讲也不能说是刻意出个刁钻的题目来刁难啦,
只是如果刚好没听到老师讲那个分类或是没有很有同感的话,
考试的时候大概很难写出老师要的答案.
外系选修的话,以修课拿学分来说,可能认真一点并不是问题,但实在不建议.
债务清理程序是程序法最後收拾残局的阶段,虽说因为如此,
它有相当高的技术性,而老师主要也就操作程序的价值与法理做阐释,
如果是已经有心在准备类似考科的同学,硬啃基本上都能突破.
可是这样子就难免可惜了些,没有办法享受到从人性而温暖的民事诉讼程序,
进一步进入到人性而温暖的债务清理程序的过程.
老师学期初加签是说希望有修过强执(然後强执又往前拉一个民诉...XD)
但其实想签老师都还是会给签,印象中他也是讲讲,没有特别限制.
不过其实除了传统的破产,比较偏向於"集团性的强制执行"这样一种概念,
(特别是只有一个债权人不能开始程序,以及财团财产不足以支持费用的情况)
在债务清理,特别是消费者债务清理,整个思维更偏向於消费者经济生活重建,
而不是仅仅在着眼於债权的满足(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
反而是债权人在(消费者)债务清理程序往往会在社会分摊的价值选择下,
受到相当的牺牲(甚至还有许多转换向清算的设计简直就像在惩罚债权人一样)
只能说把这门课放到这个阶段,与其说是基础上的必须,
不如说只是出於一种"夏虫不可以语冰"的想法,
希望在学习时,能够回顾所学,而更有感触的用意.
Ψ 总结
这门课的用意就在传达债务清理制度,本身设计的用意与旨趣,
他本来就与传统父债子还,兄终弟及;或是欠债还钱,天经地意,
等等的想法有一些出入,着眼在其他的价值上,特别是在消费者债务清理程序,
消费者是人,一个人如果为庞大的债务所困顿,
则可能终其生都将陷於金钱的牢笼之中,
人性尊严沦为空中楼阁,人格实现只待来生.
兼以消费者所以陷於此种困境,也非必然是具有可责性.
人生的困顿,命运的多舛,对此,自社会连带,从分配正义的角度言之,
法规不得不就此有适度的回应,给予一定的扶助,
使其适度的,能将其所承担的危险,透过公力,向社会分散;
而若出於个人一定的不良惯行,则透过制度的协助,给予劝勉与教化.
但实务上往往不能回应法典上的这种期待,而对此保守牛步,
无怪乎老师常在课堂上感叹实务的一些背离本法意旨的现象.
大体上而言本堂课程集中在法典背後的一些价值操作,
对此,修课前能够反思"为什麽欠债不还钱",其实也会十分有趣.
从某个角度来说,现在有时也在想,
"那他风光时也没有体恤我啊,赢者全拿;为什麽他倒楣以後换我要陪着他衰?"
重新又回到实体正义的角度反思债务清理程序最後免责的正当性,
从程序的最後又回到实体法,真的是相当有意思.
以上,仍然是充满私见的评价,同样是读书烦躁的产物.
(明明就是异常快乐的小宛公司法共笔,看的时候很快乐,看完开始烦躁,
还是回去看书好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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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推 cawaiimaple:我也很後悔没早点抛弃陈计男那本...orz 07/23 21:02
※ 编辑: Kiotomoz 来自: 61.64.152.7 (07/24 13:07)
2F:→ Kiotomoz:那两本以前入手就是因为它薄,念了才知道不该以页数为指标 07/24 13:08
3F:推 tetsuya0129:很用心 06/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