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otomoz (呆呆)
看板NTUcourse
标题[评价] 98-2 沈冠伶 非讼事件法
时间Tue Jul 13 02:37:59 2010
※ 本文是否可提供台大同学转作其他非营利用途?(须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条件):
是
哪一学年度修课:
98-2
ψ 授课教师 (若为多人合授请写开课教师,以方便收录)
法律系 沈冠伶 老师
δ 课程大概内容
非讼事件的介绍,类型,以及程序法上应着重的原理.
实务上的非讼事件很广泛,不以非讼事件法法典内所提及的为限,
包括民诉上的保全程序,督促程序,特别法上的债务清理程序,提存事件,...
故而两学分主要还是只能顾及到非讼事件的原理原则,
(毕竟是研究型大学嘛,又不是诉讼实务训练班,...(谜)...)
程序上的细节部分,则不是这门课主要的重点.
不过因为老师研究方向的关系,课程中会引用许多家事事件法(草案)的规定,
并比较目前家事事件在现行法上的情况.
用以说明整个程序法的趋势及在此前提下,非讼程序在规范应然面的原则.
Ω 私心推荐指数(以五分计) ★★★★★
★★★★★
虽然就国考而言的话,非讼只在某些类科(公证人与司事官)单独抓出来考,
但是对於掌握民事程序法的整体原则(i.e.全真心法)来说,
私心是推荐不管喜欢不喜欢,去修一修被"薰陶","享受"一下,都有相当助益.
η 上课用书(影印讲义或是指定教科书)
见期初会发的课纲.
虽然老师会使用投影片,且上课参考书列了一大串.
但是邱老师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第23次研讨发表的那篇文章基本上是一定要看,
(这篇在法图那本法学丛刊上基本上已经印到残破不堪了,
建议可以到社科院图书馆找民诉研讨,书况较为健全)
另外个人衷心推荐要去带一本以前邱老师上课的共笔,会有相当大的帮助.
此外,除了邱老师等三位老师的书或文章,
另外拜读过的是葛义才先生的非讼事件法,及林洲富先生的实用非讼事件法;
前者,如同老师开头介绍这本书的"神秘的微笑",不作详述;
至於後者,可能实务上遇到非讼事件时会有所帮助,
但该书的重心集中在实务上的各种非讼事件类型及其细节,
但与本课程所着重的基本原理而言相去甚远.
μ 上课方式(投影片、团体讨论、老师教学风格)
老师会使用投影片做教学,期中也有影片欣赏,
就上课方式而言,在同系的老师间已经是属於相当现代化的等级:)
不过,因为老师主要会沿着投影片教学,
而且老师的投影片是属於"写了很多东西"的那一种.
*(有点类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RxFwBR4smE case 1)
就投影片本身来说算是给同学的恩惠,就跟讲义差不多,
不管预习复习都可以直接当文本来使用,上课会因此显得有一点枯燥.
再加上老师本身上课时的笑话与闲聊比例算低(虽然老师笑容很甜美),
因此建议在上两堂课就要确切培养出"钢的意志",
不然不用一床棉被,一张椅子就倒了Orz....
σ 评分方式(给分甜吗?是紮实分?)
一次期末考定生死,给分的标准,应该算紮实偏一点甜(吧,分数也就这样吧吧..),
毕竟就是申论题,得分总是很容易浮动的.
题目不算刁钻,但是如果跟老师默契太低看不出考点,应该也很容易被击沉.
(这样我想到某个八卦中,台湾法律界最美丽的女老师因为错认骆永家与邱联恭
出的题目,将答题的型式写反,结果从此弃民商入刑法的,那个美丽的错误XD)
ρ 考题型式、作业方式
申论题,无作业.
不过写完後的感想像是脑海自动跳针,
就像不管出哪一个末稍的考点,最後都一定追着追着就追到某个共通的"根"
因此答题反反覆覆都会有几个关键字/关键句在绕.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为外系选修,需先有什麽基础较好吗?老师个性?
加签习惯?严禁迟到等…)
出席率应该没有非常重视,加签的话因为记忆久远,印象中也是都给签.
但是,关於外系选修的话,强烈建议,就算来不及先修民诉,也要兼修个民诉,
或至少一开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部份,要旁听到.
不然虽然说不一定会产生学习上的障碍,但碰到一些准用规定,
或是讲到一些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共通的原则时,
甚至是最开始,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在非讼程序的限制,
到最後,非讼裁定的效力与判决的既判力在比较时,可能都会感受到莫名的痛苦.
不过,据说以後可能会改变开课型态,变两年轮流,所以如果要先修民诉
再修本课程,未来可能会面临这个障碍;那麽就只好抱一套口述讲义和
邱老师那几本精装书,先熟悉老师的一些概念.
看有人讨论说,非讼是一种"精神";某种程度来说,虽不中亦不远矣.
Ψ 总结
该说的都在前面各部分说得差不多了,
其实是最近几天读书有点烦躁就跑来写写评价文转换下心情.
这科本来应该是铁定,保证,绝对会被击沉的.
可是在临近期末前,某个将近崩溃的夜晚,做了一个梦.
梦里有一幅图,还有一个神妙的声音说:
"把他好生参详,就不用回家抱棉被哭".
然後,我醒了;考完试,真的没有抱棉被哭.
感谢各位看到这里,野人也来献个曝.....:)
实 诉
体 讼
利 平 交 法
益 衡 错 理
程序主体权
程 兼 适 非
序 顾 用 讼
利 法
益 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16
※ 编辑: Kiotomoz 来自: 140.112.4.116 (07/13 02:54)
1F:推 shardphoenix:我好想知道谁是那个法律系最美丽的女老师 XDDDDD 07/13 02:48
2F:→ lemondrink:啊啊 我想我知道是哪位 没想到有这段典故 老师哭哭 XD 07/13 02:49
3F:推 pigdog:XX的,听她乱讲。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第一年考试失利後, 07/13 03:31
4F:→ pigdog:发觉自己不是读高级民法的料,而当时又有个笨笨的学刑法的 07/13 03:31
5F:→ pigdog:回国任教。於是很工於心计地,改选刑法组。 07/13 03:32
6F:→ pigdog:这件事情,那个当年缠着我问日文的沈教授,清楚得很。 07/13 03:34
7F:推 caluti:师傅亲自出来导正视听XD 07/13 07:26
8F:→ BojayWang:老师好XD 07/13 09:51
9F:推 ponyon:老师密切注意板上喔~~有人要来写一下pd师的评价吗? 07/13 10:10
10F:推 narcimeow:工於心计是怎麽回事XDDD 07/13 15:31
11F:推 shooanwu:一楼...应该是"法律界"最美丽的女老师XDD 07/13 17:22
12F:→ Kiotomoz:有神快拜XD...不过,原来这就是欺师灭祖的远因啊...(笔记) 07/13 18:51
13F:推 gordonhank:据某位同届的沈姓教授说法骆邱两派见解写反,所以炸了 07/13 20:58
14F:→ gordonhank:然後之後就去刑法组了 07/13 20:58
15F:推 tetsuya0129:有神快拜! 07/14 00:02
16F:推 shardphoenix:是哪个神啊....火云邪神吗.... 07/14 00:35
17F:→ Kiotomoz:是号称不是优良教师,结果不知不觉就拿到优良教师的神! 07/14 17:01
18F:推 heloiselu:PD师必推 07/1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