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zin (ra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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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再] 农村再生条例与台湾农村的再生
时间Wed Mar 24 00:59: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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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再生条例与台湾农村的再生
法律 | 农林渔牧业 | 论坛
作者:蔡建福(国立东华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长)
农政单位以「再生」作为农村、农业与农民施政的主要概念,且准备将此名词放在新法案
的名称上,显示台湾的农村已被其主管单位认定为已经凋零。这样的心情,基本上可以从
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是农村可能已经凋零,农政单位承认这些年来的农业施政无法挽救
颓势,因此,重新立下破釜沈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宏愿与决心;第二是农村并没有真正
凋零,而是在後现代的发展过程中,走到了另外的一条路上,但从农政单位的眼中看来,
农村已经凋零。
从第一个角度来看,首先,回顾台湾农村的问题,在早期举办的几次全国农业会议时已经
显现无遗,或者,更要溯源到1987、1988年的农民运动风潮;作家吴音宁笔下80年代的台
湾农村(吴音宁,2007),是一个农民对於自我处境开始自觉的年代,伴随着整体社会的
解严气氛,农民和他们的广大支持者们,共同以行动发出了台湾农村发展的诉求。这一次
的农民运动,催生了更多的全国农业会议;然而,从1982、1988年因世界粮食危机、520
农民运动,到1994、1998、2002年的生态保育议题、加入WTO後农业谘商的议题,以及农
业发展新情势的全国农业会议中的种种讨论,终究无法挽救台湾的农村。
从农委会的统计资料来看,台湾2006年农业生产占国内生产毛额比率为1.53%,这个数字
显示了近年鼓励休耕化、休闲化,与农地自由买卖的土地预期心理作用下,农业产值已经
降到了谷底。1.53%这个数字的背後,延伸出了很多难解的问题:因为农业生产的消退,
86.6%的农人变成兼业农(农业统计要览,2006),而其兼业的收入占据其总收入的80%
,通常兼业的工作是不稳定的,年轻人因此多转往都市谋生;在笔者任教的隔壁乡村凤林
地区,人口从20年前的18,000人减少到目前不到1万人,有高居19%的老年人口,以及数量
高达350个的外籍配偶;台湾农村问题的核心,在於无法因应全球分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变动,因而辗转衍生了失业、老化、中空化、隔代教养、传统社会结社与认同的崩解,以
及因外配所产生的儿童教育、文化适应与社会价值(注一)等等问题。
无庸置疑,农村的再生并不专系於农村的建设与规划之上,且此一议题仅仅是农村发展的
外围议题,农村再生条例草案之制订,虽名为农村之再生,却止於农村整体建设之规划与
执行,未能碰触台湾农村问题的核心。
从第二个角度来看,首先要分辨一件事情:「农村」的概念是否还如以往一般,被定义成
营农为主的聚落空间?还是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遗失了此一特质,而必须以另外一
个名词「乡村」取而代之。知名乡村研究学者Frederick H.Buttel and William L.Flinn
以乡村主义(Ruralism)和农本主义(Agrarianism)来区分乡村的两种属性,认为住在
乡村的两批人,乡村主义者歌颂乡村自然美景,致力生态与田园景观的保护,而农本主义
者以土地为生计来源,乡村是他们谋生的地方;Gary P. Green, David Marcouilller也
比较了乡村地区季节性(观光客和退休人员)及永久性居住者对地区的发展态度;笔者亦
曾以居住乡村中的永久性居民、回流性居民、迁入者,及季节性居民的比较,探讨乡村各
种不同属性居民对居住乡村的认同情形。台湾的农村与城市间其实界线并不明显,大部分
的农村和附近都市形成一个城乡连续体(Rural-Urban Continuum)(Barry Wellman,
1979),其间有很多的通勤者,乡村已经脱离过去所呈现的耕作、耕地与农民等既定议题
,逐渐朝向一个多元、差异的空间实体发展,必须进行实际情形的探讨,方能进一步地加
以诠释;乡村里面事实上居住着很多在城市谋生的公务员、服务业者、技术工人、退休人
员等等非农业人口,即使距离城市较远的乡村,也住着很多的非农业人口及休闲度假游客
,而乡村的永久性居民,过去从农的,如今也有80%以上以兼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此,
大部分的农村并不是过去印象中的农业聚落,而是各种不同职业背景、不同生活需求的居
住者所组成。
农村再生条例指的应该是以农夫、农耕为主体的农村聚落,然而,这样纯粹的职业背景、
结社关系与地域属性,在台湾已经逐渐地淡化、消失。普遍乡村所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
农业部门可以独力完成,它分属於社会部门、营建部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经济部门
等等,甚至是观光部门。
英国是对乡村眷恋最深的国家之一,英国人认为乡村是他们心灵的故乡,所以,对於乡村
的研究与保存不遗余力;英国在5、60年代就已经发展出了一套乡村法案(Countryside
Act),近年成立的乡村处(Countryside Agency)及乡村社区委员会(Commission for
Rural Communities)更以目前乡村的现况,结合欧盟的政策(LEADER)(注二),制订
了各式各样的乡村计画与乡村发展行动方案,以不同专业,解决不同区域、不同属性、不
同需求的乡村问题,并在这些规划的过程中,以保存英国人的心灵故乡为主轴;所推动的
「让土地继续农耕」概念,是为了乡村社会的永续发展,包括乡村居住者中农人与非农人
的不同需求的照顾;英国人认为乡村是大家的,人民既然对乡村产生了所有权(
ownership),因此,也相对必须对乡村负责任,包括对麦浪景观、羊洗传统(注三)、
石灰岩建筑等等乡村印象保存所付出的研究、规划与税金补贴,NGO的投入与信托制度的
成熟运作,也是重要的成功关键。英国乡村处在他们的乡村工作纲领中设立了两个目标:
「为了乡村居民,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为了全国人民,改善乡村的品质。」英国人所认
知的乡村,除了深度了解乡村本身所呈现的不同价值与多元族群需求之外,也大胆地为乡
村决定了清楚的走向,决定让乡村永远成为英国人心灵的故乡。
在德国,乡村的发展也呈现多元的方式推动,3年1次的农村竞赛是很重要的农村发展政策
。
德国农村竞赛的内涵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种计画变迁,充满了因时因地的行动特质,这个
社会技术在德国已行之有年,成功地带领德国农村从战後萧条的阴影中走了出来,步向农
村社会、产业、环境、文化以及景观的文明。德国从1961年开始他们的农村竞赛,之後每
3年举办一次,最近一次参加角逐的农村约有4800个。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村竞赛,是德国
农村更新与农村整体发展的基本执行策略,也是农民们凝聚向心力,共同决定村庄未来前
途的重要舞台。农村竞赛的竞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40年来,它呼应了不同时期的农村需
求,制订各个时代的农村发展使命与原则。最近的农村竞赛主题则锁定在生态、景观与经
济的自发性组织议题。竞赛的目标相当重视传统与未来的结合,竞赛过程中要求各农村具
体交代如何面对各自的发展条件及文化传统延续等议题。
英国和德国的乡村发展,已经逐渐走向一个後现代的思维,亦即强调多元、差异与主体性
的思维;乡村的多元性呈现在乡村居民的不同组成属性之上,差异性则展现在个别乡村的
地理条件、经济与产业及社会与文化特性之上,不同的乡村拥有不同的景观面貌、不同的
传统制约、不同的经济条件、不同型态与强度的社会组织运作,因此,也会有不同的问题
和需求,乡村的主管单位在制订政策或法令时,必须时刻思考这些多元与差异的特质。而
主体性谈的是区域规划的议题,亦即地区发展的最佳决策过程;乡村地区因为拥有相对清
新的空气、密度较低的人口、生态保育程度较高的自然景观,以及较为纯朴的人心,因此
,英国人认定了保存这些地区是重要的工作,而致力於使得乡村和城市走不一样的发展方
式,让乡村与乡村居民保留其主体性,与城市做出清楚的区隔。
台湾农村再生条例草案提出1,500亿再生基金的构想,除非认定农村是全国人的农村,农
村再生是为全国人民筹画一个高品质的生活与休憩环境,否则将不易完成,国家长久以来
数百个以基金编列方式的行政措施,早已为人所质疑;而奖励式的规划,由於多数弱势乡
村面临人口老化、年轻人离乡的窘境,不易酝积足够能量而提出真正符合需求的再生计画
;如过往经验,或者透过地方民代,或者委托商业顾问代笔,其结果,村落提案常被视为
某种政治或商业获利的机会,执行结果难有实质的成效。
另外,乡村工作依其属性均各有职司。这十多年来,文化部门主导了社区总体营造、古蹟
与历史建筑的社区守护、地方文化馆计画、有形与无形资产的普查;原住民部门亦不遗余
力地推动部落会议、重点部落营造;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推动2000多个清净家园计画及各种
环保法案的执行;水保局推动乡村社区营造;营建署推动社区规划师培训、城乡新风貌;
教育部门的社区大学、乡土教材、终身学习;农业部门的产业文化、农舍标准图、漂鸟计
画、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社区林业;地政部门推动涉及农村土地活化的农村重划;观光
局的观光大使,甚至青辅会的游学台湾等等,这些计画,持续地在广大的乡村区域执行;
非政府部门如联合劝募、信义房屋、若水国际、永龄基金、慈济志工与世界展望会等等,
也各自依其理想与目标,推动着各种面向的乡村事务,乡村向来是各公私部门重要的计画
推动对象,各部会与民间组织均不遗余力地测试着各自的方案、展现各自的成效,不论在
制度面或行动面的经验都已蓄积一定的成果,这包括了地方发展所必须的社区参与、提案
机制、人才培训、资金筹措、社会企业、社会安全、社区公约制订、补助的审核督导与陪
跑机制、生态基准的订定、土地使用等等运作;然而,经过了这麽多不同单位的努力,虽
然农村再生条例制订的背景仍将台湾的农村视为凋零的所在,但其实这些年来透过各种不
同公私部门的努力,在不断地挫折与反省中,不少地区与组织已经累积了一定的能量,农
政单位所面对的并非是一个完全没有主体思考的农村社会,若透过详细的谘询,将可协助
从政者拟出更具创造性的农村政策。
然而,以农村再生条例草案所提出的35个条文,逐一检视过去台湾十数年民间与政府各部
门所从事的农村工作,条文中所规划的未来农村愿景,严格来说,并没有超越这些年来各
分散的专职部会与民间组织的工作内涵,草案内容虽图结构化不同的需求与行动方案,但
也相对忽略了参与主体的行动特质;事实上,台湾现阶段的农村工作真正需要的是一个资
源整合与问题讨论的平台,这个平台必须是跨部会与跨公私部门的,以摆脱各自为政的现
象;当既有行政组织进行着各自的资源投入时,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其兼顾弱势均衡与发
展卓越的需求,摆脱政府叠床架屋的组织习性,定期检视何者该作为而不作为,何者正竞
争式地进行着错误的资源分派与执行,何者将农村工作变相成为各级政权对其选举桩脚的
笼络与利益的输送,造成预算的虚掷、生态的断伤及民主的退化。
注一:外配多为跨国仲介,以金钱买卖为主,常衍生出家庭伦理等社会价值问题。
注二:LEADER为欧盟所提出的乡村政策,LEADER为法文 Liaison Entre Actions de
Developpement de L'Economie Rurale 的缩写,意指乡村经济发展行动连结(Links
Between Ac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注三:羊洗传统指的是手工清洗羊只的水池、和工人的洗羊技术等等乡村景观。
※本文刊登於农训杂志2008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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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hzin 来自: 140.112.204.18 (03/2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