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henakuo (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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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论]「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论坛
时间Mon Apr 13 13:41:44 2009
2009/04/12 联合晚报
「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论坛
【联合晚报╱社论】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提案修法,要删除「罚娼不罚嫖」的规定,已获得包括十余名男性在内
的立委连署,确实如同长期支持性工作自主权的团体所称,是「小小的进步」。从连署成
功到真正修法,必然还有许多争议要处理。
性工作应否除罪化,社会上见仁见智。但至少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罚娼不
罚嫖的相关规定,的确相当不合理。非但嫖客无罪,娼妓有罪,即便警方没抓到,若嫖客
之妻知情後,还能对被嫖的娼妓提告通奸罪。简言之,便是把娼妓当成「罪人」看待,对
买主嫖客,却除非嫖雏妓有罪,其余完全不罚,岂不怪哉!
对於性交易「产业」的合法化,大致是文明国家普遍因应的趋势,理由很简单:既是人性
需求,徒以禁止、防堵为办法,不仅事倍功半,效果不彰,反倒衍生出黑道介入、警方贪
腐的诸多弊端。反过来看,从人权角度,有些社会将娼妓视为被剥削的受害者,甚至有「
罚嫖不罚娼」的规定。
台湾有不少政治人物,总爱拿「加入联合国」画政治大饼,但他们有多少人注意到联合国
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公约早对成年人的自主性交易除罪化,且对成年
人自主选择性工作,视为工作自由权。这种思维背後传递的观念逻辑,值得去学习了解。
只想以禁止、处罚去处理性交易议题者,最大尴尬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造
成了警力虚掷。尤其,在网络流行,MSN普遍成为沟通工具之际,太多的性交易是两相情
愿,禁不胜禁,徒增警方的困扰。此外,严格禁娼的社会,使这个行业地下化,反而产生
了人口贩卖集团的黑洞,对性工作者的剥削及衍生的黑道问题更形严重。
性交易产业的确具有道德争议,并非人人赞成。不过,现代政治与传统思维最不同者,在
於现代国家重视管理,强调的是可行性和实效性。要扮演卫道者的面貌很容易,但流於形
式主义何益?看看A片合法化的日本,性交易合法化的部分北欧国家,人家的社会治安、
公共道德未必比台湾差。这个题目浮现於公共论坛,社会不能只以道貌岸然的姿态去面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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