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sseau (航向金色的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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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原住民 将可成立自治区
时间Thu Nov 15 15:02:43 2007
原住民 将可成立自治区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2007.11.15 03:44 am
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明订原住民族得成立自治区,
实施民族自治,自治区为公法人;原住民族得按族别,单独或联合设立自治
区。这项草案通过後,政府与原住民族的关系,几乎已到了「准国与国的关
系」内涵。
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夷将.拔路儿表示,原住民设立自治区,第一个最感担
忧的将是林务局,因为很多林务局的土地都与原住民有争议。不过夷将强调
,这次行政院重新检视原住民族自治区法,增列一个法源,即自治区与地方
自治团体事权发生争议时,由行政院出面解决,而中央与自治区间权限出现
争议时,由总统府出面协商解决。
夷将说,依行政院所通过的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自治区的区长地位比照
县长,并可成立自治区议会。夷将坦言,虽然自治区的财政问题虽可依财收
法,但未来财政仍是主要问题,也是原民会最头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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