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90006 (打不死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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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政府资讯不公开 全民上网来举报
时间Tue Nov 6 08:12:03 2007
体检政府资讯公开吗?民间团体请愿後续—行政院的回应
发起单位:推动公民参与法制化联盟
由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台湾绿党、台湾生态学会、台湾促进和
平文教基金会、地球公民协会所组成的「推动公民参与法制化联盟」, 96年9月12日召开
【体检政府资讯公开吗?看台湾民主程度】记者会,会中公布一份【体检政府资讯公开吗
?】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以行政院及其直辖机关共40个单位网站为调查范围,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7条
第4~10款,政府「应主动公开资讯」项目:行政指导有关文书、施政计画、业务统计、
研究报告、预算及决算书、请愿之处理结果及诉愿之决定、书面之公共工程及采购契约、
支付或接受之补助、合议制机关之会议纪录等9 项,再加上「机关是否自订政府资讯公开
相关规定并上网公告」、「网站是否有资讯公开专区」等共11个项目一一上网查核。调查
发现没有任何一项,是40个机关都有公开、上网的!也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将全部「应公
开项目」全部都公开、上网!
记者会後,出席团体由立法委员田秋菫陪同,转往行政院请愿,要求落实政府资讯公开法
、政府资讯应主动公开上网。行政院由二组李铁民组长出面接见,与会官员包括研考会资
讯管理处何全德处长、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张清云司长。行政院副秘书长陈美伶随後也出席
,在与请愿代表们沟通讨论後,她当场承诺在二周内,召集行政院各部会及直属机关所辖
业务单位,检讨政府资讯公开及上网现况,以回应请愿诉求。
10月1日,行政院召开「研商各机关执行『政府资讯公开法』应主动公开事项办理情形」
会议,会中依政府资讯公开法第7条应主动公开项目逐项检讨,最後并责成各机关於10月
31日前完成改善。兹将请愿诉求与政院回应逐项对照,列如下表。(左栏为联盟公布的调
查结果,右栏是行政院会议的结论)。
「体检政府资讯公开吗?」调查结果
行政院10月1日会议结论
未自订「政府资讯公开」相关规定并上网公告(含未更新):32个机关(占全部80%)
※行政院对此并未回应。
网站未设「政府资讯公开专区」:22个机关(占全部55%)
请各机关於机关入口网站之首页延置政府资讯公开之单一窗口,上开工作应於本年10月31
日前完成。公开资讯范围之时点,因90 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已於第1章第7节有资讯公开
之规定,请各机关尽量溯自90年起於职权范围内做成或取得之资讯均予主动公开。
网站无「行政指导有关文书」:34个机关(占全部85%)
行政指导之有关文书,请依第8条第1项各项公开方式办理,不排除以上网方式公开。
「施政计画」未上网公告:12个机关(占全部30%)
施政计画已於本院研考会网站上公开,各机关可采超连结至该会网页方式办理或自行就各
部会之施政计画自行公开上网。
「业务统计」未上网公告:5个机关(占全部12.5%)
※未回应。
「研究报告」未上网公告:13个机关(占全部32.5%)
研究报告(包含机关编列预算委托之研究报告及机关人员出国报告):
(一)原则采上网方式主动公开,请各部会於研究报告完成後,依本法第7条及第18条之
规定办理,签核後公开范围後上网。
(二)各机关委托研究计画,依「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委托研究计画管理办法」(下称本办
法)规定,应将计画资料之电子档送交本院国科会登录建档。由於上开规定之主要目的系
统合政府各部门之研究资源以免重复投资,并供各机关查询受托对象是否过度集中,与资
讯公开并无直接关连,因此各机关不应以已送交国科会为由而未於机关网页内揭露,仍应
依(一)之决议将研究报告可公开之全文(不得仅公开摘要)公开於机关网站。另本办法自
88年修正至今已历8年,请研考会会同国科会检讨修正。
(三)研究报告全文公开於网站於技术上并无困难,各机关可视实际需要,采用超连结或
直接开启、或提供下载等方式办理。至以往委托研究计画,如无相关电子档案,则应制作
目录公开於网站上,并注明其取得方式。
「预算及决算书」未上网公告:24个机关(占全部60%)
预算及决算书:
(一)比照研究报告,原则上采上网方式办理公开。
(二)各机关公开预算决算书之范围,请依本法第18条规定加以检视後,本於职权尽可能
最大范围公开之。
网站无「请愿之处理结果及诉愿之决定」:
l请愿处理未公告:40个机关(100%)
l不确定是否有诉愿单位:17个机关(42.5%)
l有诉愿单位但未上网公告:5个机关(12.5%)
请愿与民众陈情性质容有差异,依请愿法规定,请愿之处理结果应通知请愿人,并依本法
公开。
※诉愿部分未回应。
公共工程采购契约未上网公告:15个机关(37.5%)
书面公共工程及采购契约,所指之契约为经签订後者,因可能涉及营业秘密及契约内之保
密协定等,由各机关视状况依本法第8条第1项所定方式办理公开。
网站无「支付或接受之补助」相关资料:
l网站无「接受补助」:39个机关(97.5%)
l网站无「支付补助」:18个机关(45%)
支付或接受之补助亦应主动公开,由各机关按季或按月办理,可采上网方式公开。
网站无「合议制机关之会议纪录」:27个机关( 67.5%)
合议制机关之会议记录,系指政府资讯公开法第7条第3项所称独立行使职权之合议制机关
,如中央银行、本院金融监督委员会、本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国家通讯
传播委员会等机关,其应主动公开之内容请依本法第 7条第3项规定办理。至任务编组组
成之审议或谘询组织非属本法所称合议制机关,各机关可以本於职权决定其会议记录之公
开处理方式。
法律、紧急命令、中央法规标准法所定之命令、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规,已公开於全国
法规资料库,可采网路超连结方式办理。至条约及对外关系文书,外交部目前均印制为政
府出版品方式公开。
解释性及裁量性行政规则(第二类行政规则),亦可不必重复建置,采网路超连结至行政
院公报网站查询。
政府机关之组织、执掌、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及电子邮件信箱帐号,请置放於机关网
站首页,俾供民众查询。
行政院信守承诺具体回应联盟请愿,值得肯定。
惟针对联盟当日的五项请愿诉求,行政院仅回应第一项:「中央机关限期完成政府资讯公
开法第7条所规定之应主动公开项目上网」及「各机关在网站首页明显处,设置行政资讯
公开专区,建立所有应公布资讯的连结(包含人民申请政府资讯方式),定期考核,让民
众取得政府资讯更便利」。
而对於其他诉求,包括「政府各机关应即时更新网站资讯」、「政府资讯品质应加强正确
性、完整性、重要性」、「政府资讯公开应普及各级机关」、「政府资讯上网公开应便利
自由软体使用者」,并未具体回应。
政府资讯公开透明化仍须更多公民、更多公益团体加入监督。请立即行动上网体检中央、
地方各机关政府网站之公开情况。若有资讯未公开之处,请直接向该机关反映,或是连上
「全民监督政府资讯公开」部落格,纪录哪些机关、哪些政府资讯不公开,或公开不足、
不便利,我们将适时、以适当方式,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政府加强、加速改善。
参考资源:
连署网站:「全民监督政府资讯公开」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freedom_in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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