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chueh (我只想要回我自己)
看板NTUcontinent
标题[转录]Re: 再度大逆转 苏建和三死囚又被判死刑
时间Fri Jun 29 17:05:05 2007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bahnhof (火车站)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再度大逆转 苏建和三死囚又被判死刑
时间: Fri Jun 29 16:20:18 2007
※ 引述《ilavm (啦啦)》之铭言:
: 前文恕删
: 这里是八卦板
: 不同於前几篇的感想文
: 我就波一篇八卦吧
: 话说这一次更审的第一次开庭(去年6月多)
: 小弟正好很闲的跑过去旁听
: 以下是我那时候纪录下来的事(有点日记式的纪录)
: ------------------------------------------------------------
转贴一篇与本篇相互呼应的文章。
作者:吴豪人(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委员)
◆引言
2007年5月4日,驰誉国际的「神探」李昌钰博士以法院监定证人身分出庭,使得
逐渐为社会所淡忘的苏案掀起高潮。不过,从当天上午9点半到下午5点,整整一
天的交互诘问,令人深刻感受到的,不只是李博士的专业监识对於案情的厘清大
有帮助,更重要的是,「专业」对抗台湾司法实务界的「面子文化」──法官的
面子、检察官的面子、警察的面子、法医研究所的面子。
过去,当检警法官法医的面子与被告的利益,甚至生死相冲突之际,被牺牲的往
往是被告。今天则是辩方律师罗秉成所说的「司法五四运动」的开始,也是检验
台湾司法改革十年成败的试金石。
如此具有指标性的案例,当然引发台湾社会的关注。然而人命关天,放任懒惰不
用功的媒体胡乱报导,恐怕未审先判的「台湾司法记者传统」又要辜负李博士的
美意。声援苏案的民间团体(台权会、民间司改会、人本基金会等)一大早就到
台北高等法院排队入庭旁听。凭良心说,法院如果愿意开放现场直播,台湾的国
民们也可以上一堂非常有意义的课。也许检察官也会认命一点,节省司法资源。
很可惜法院并不同意这麽做。当然,就旁听之後的感想而言,不开放直播算是「
英明叡智之举」,否则原本就少得可怜的,台湾人民对於司法的信心──尤其是
对检察官办案的信心,恐怕又要雪上加霜了。
◆法庭上的律师团与李昌钰博士
李博士曾经谦逊地说:「监识者所为之监识若不能被优秀的律师活用便毫无价值。
好比一架钢琴,只有在杰出的演奏者手中,才能弹出优美的旋律」。
就这个定义而言,5月4日当天辩方律师团的表现可圈可点(唯一令人担心的,是
法官究竟是知音还是音痴)。首先罗秉成律师以powerpoint放映警方所纪录的命
案现场照片,录影带等,让李博士娓娓道来,重建犯罪现场,并带领法庭内所有人
一步一步了解,一个「合格的」监识意见,应该如何细心蒐证,如何客观推理,
如何避免臆测与先入为主。
整个庭讯的详细过程已有法庭书记官的完整纪录,在此只节录几段重要的律师团
与李博士的对话如下:
罗秉成律师(以下略称罗):关於本案凶器的菜刀,两位被害人身上所受刀伤是
否为本刀所造成?
李昌钰(以下略称李):很有可能。一般菜刀多为长方形,只具有两个尖角,一
个切面。本刀则接近正方形,有五个尖角,三个切面。再加上行凶时的方向,力
道,可形成各种不同形状的刀痕。砍切割刺刮伤,本刀均可形成。
罗:从被害人伤口数量或伤势可否判断加害人人数?
李:很困难。
罗:可因此判断凶器数量吗?
李:必须原始现场,屍体及其他迹证都保持完整才有可能。
罗:一个人有可能连砍70几刀吗?
李:当然。在我的办案经验中,甚至有一个人连砍274刀的例子。
罗:被害人是否在清醒状态下遇害?
李:可能清醒或半清醒。但是抵抗伤都在手上,可见不是打斗伤。
罗:有无可能只有一把凶器?
李:很可能,照片上所有可见的伤痕,本刀均可完成。所以本案绝对不能排除一
人犯案的可能性。我的理由有四点:1.现场房间很狭小,能够活动的只有床头右
侧,若依照检方所称「四人刀棍齐下」,空间太小;2.如果多人在场,喷溅型血
迹不可能像照片所显示的既多又完整;3.现场只有两种鞋印,走廊亦然,其中一
种居然还是警方不小心留下来的;4.被害人所受刀伤虽多,并不能据此证明为多
人犯案,且无棍伤瘀伤。
罗:您对本案起诉书之记载有何意见?
李:纯就原始相片分析,我就发现有18个新线索,可证明检方所提证据有误。比
方原始起诉书中所说的「叶女遭轮奸」根本不足采信,因为并无任何伤痕;「刀
棍齐下」却找不到棍伤;「犯人们清洗现场」说,也没有任何痕迹可证明;「叶
女衣服被更换」更是子虚乌有;起诉书甚至把吴氏夫妇身上的伤痕写颠倒了!
在这个过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博士不时的感叹:「案发当时的警方在
保全现场以及蒐证上,如果能够更小心,更仔细,更专业……,那麽这个案子实
在不难解决的…」。而他在回答苏友辰律师的提问时,更强调:「不只监识要严
谨,一切都要严谨!本案是个不幸的案例,牵涉到太多的死亡与死刑,牵涉到太
多的生命,非严谨不可」。
◆法庭上的检察官与李昌钰博士
和辩方律师团相较之下,检察官们的诘问就显得乱枪打鸟,不知所云,要不然就
是一开始煞有介事,从100万光年以外开始问起,因此挑起旁听席的好奇心,以
为将要像好莱坞电影一样,检察官准备了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准备让敌手跳下
去。接下来的提问必然环环相扣,最後让恶德律师哑口无言,正义就此获得胜利。
可是越听下去越摸不着头脑,问题与问题之间一点逻辑因果关系也没有。闹了半
天,原来检察官只是在玩「convince people not, confuse people yes
(including him/herself)」的把戏。这还是比较恭维检察官的看法,搞不好有些
人的脑袋里根本就是一团浆糊,如此而已。
其实,这样子的情形一点也不稀罕。从二审第一次开庭以来,检察官们在交互诘
问的时候,总是给予旁听席「事前没有准备」、「硬拗」的印象。有的检察官口
齿非常不伶俐,似乎没有接受过修辞学的训练,语尾助词总是「……的话」,把
所有肯定句、否定句、疑问句、命令句全部都弄成假设语句;有时候甚至说出一
些令同为法律人的我焦急难堪的「愚问」。例如诘问吴木荣法医的一段就非常经
典。
检:「您在19**年曾赴美进修一年?」
吴:「是的」
检:「过了几年之後,您在19*#年又再度赴美进修?」
吴:「是的」
检:「你不是才进修过了吗?干嘛又去?」
或许是我太敏感,但总觉得当时吴法医脸上充满同情鄙夷与不可置信的表情。呃,
原来你们法律人是「不进修的」,你们法律人的专业知识是「不必,或至少不必
经常update的」,或者「这位检察官搞不好从考上检察官之後,从来没有进修过」。
简单一句话吧,「这位检察官有专业吗」。
这位对於医学院勤於追求新知大表不解的检座,面对李昌钰博士时,似乎比较「
有备而来」,可惜准备的程度正好提供李博士对他「机会教育」而已。试摘录两
人精采对话如下。又,括弧部分为我的个人观察,推理与臆测,未必是事实。又,
我把他的语尾助词「……的话」全拿掉了。
检座甲(以下略称甲):「李博士,我们都知道您是蜚声国际的监识专家。可是
对於本案的现场重建,您到过现场吗?」(胜!李没到过现场。一句话就问倒他了)
李:「所谓的现场重建有三种类型。1.全部重建──需要有现场;2.部分重建──
年深日久,已无现场,只剩下照片等纪录;3.特别重建──弹道,血迹等物证的
重建。本案中我的重建属於部份重建」
甲:(闻所未闻,只好改变话题)「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赖照片,可是照片拍的并
不完整,也就是说,您的重建是否有局限?」
李:「VERY GOOD。像墙壁、天花板部分就没有办法重建现场,因为警方漏掉没拍」
(所以,我的重建有局限是谁的责任呢?)
甲:(尴尬)「您看过开山刀没有?」
李:(这是什麽问题嘛!)「看过,没用过!」
甲:(尴尬)「开山刀比菜刀轻,在屍体上造成的伤痕是否不同」(胜!这麽多
伤痕怎麽可能是单一凶器嘛)
李:「我已经说过了,不同的接触点,力道,方向,即使单一凶器也能够造成各
种不同刀伤」(老师有说你没听)
甲(无言以对,翻资料一翻就是3分钟):「请看第28页的照片,可以证明是不
同刀器造成的刀伤,不是吗?」
李:「两张照片都不合格!测量尺也不直。」
甲:(震惊)「……..但上面明明注记的很清楚:长1.7公分宽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谓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还是最浅还是平均深度?完全没记载嘛!」
甲:(转移话题)「您说凶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凶手为数人的话呢」(这里
的「的话」真的是假设句!)
李:「小小区域,挥砍开山刀会伤到自己人唷。当时对於空间并未测量,您所谓
的开山刀,谁也不知道有多长」。
甲(又转移话题):「凶手挥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麽大,被害人的衣服为什麽没有破?」
李:「衣服在哪里?」
甲:「…………」
李:「当时如果保留下来,今天就很容易证明了」(保留下来的,只有检警的轻率办
案的态度)
甲(再转移话题,几乎无法连续诘问):「您说叶女未被轮奸,因为阴阜没有伤
痕。但生过小孩的,或性经验较丰富的女性,即使遭到轮奸通常也不会受伤阿」
李(有点生气了):「我验过上万件性侵案,只要女性不愿意,阴阜必然有破裂
流血红肿等现象」
甲(讘嚅):「可是,那是一般仍可抵抗之下的情形」
李:「女性不愿意而被强行性侵时,阴阜必然乾燥,所以会留下伤口」(这小子
A片看太多了吗?)
甲:「您看过王文孝的第一次笔录,其他被告的笔录你看了吗」(没话找话)
李:「笔录,供词我不看(刑求得来的东西!),我只看现场,只看物证!」
这就是检察官的诘问。如果这是我法律系的学生的报告,死当定了。看来司法院
推动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主义,只得其形未得其神髓,尤其法务部应该好好加强
对检察官的训练,否则『笑林广记法曹篇』,很快就可以传世了。
其实「菜刀以外还有开山刀」「叶女生前遭到轮奸」等等,都是过去检警杜撰想
像出来的,以「证明」「凶手凶刀为复数」的起诉,过去早就被律师问倒几百遍
了,不但没有任何证据,连开山刀在哪里都拿不出来,根本不是本次开庭的重点。
但这位检座就是一定要问,一定要被羞辱,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麽。
唯一李昌钰博士不愿回答的问题,偏偏又是和「本案真相最无关,影响判决最有
关」的「法医研究所的权威」。检察官甲一直挑衅道:「我国法医研究所乃最高
监识单位,其监识结果一般不容置疑。李博士您有何看法?」。凭良心讲,「不
容置疑」只是用权威心态禁止别人怀疑而已,世界上那有什麽「不容置疑」的监
定?李博士修养到家,只说「我对他们都很尊敬尊重」,那是客套话呀。对人很
尊重,但是对其监识,不是已经提出18点质疑了吗?检察官为什麽一定要白目到
非得从李博士口中听到「浑蛋!草菅人命的监识,起诉和判决」这类的实话呢?
每个检察官都要逼问李博士对於法医研究所的评价。只有逼问这个问题的时候,
他们才觉得自己「胜!」而这个问题,却只证明苏案不要真相只要保卫检警权威
等的「面子」而已。
检察官甲不但思路不清,连基本做人的道理也不懂。甚至不知道自己问的问题不
但於专业无关,也多麽无耻。
至於另一位检座乙,就是先前我形容的「从100万光年以外开始问起」的典型,
先举了一大堆李博士的着作『破案实录』中的好几处案例,甚至连陈文成命案都
提到了,但就是和接下来的诘问一点关系都没有。听来听去,这麽长的开场白,
似乎只是想告诉李博士,她是忠实的粉丝。至於诘问的内容,比检座甲的还更没
有娱乐性,在此从略。而检方请来的几位法医的表现,唉,咱们就甭提了吧。
◆小结
苏案审理至今,已经不再是为了「将真凶绳之以法」,而几乎只是为了圆过去16
年来司法界粗率办案的面子。检方坚持上诉,一点道理也没有。如果依照严格的
国际裁判标准,像苏案这种用刑求取得自白,一拖16年还找不到凶器,而且起诉
理由充满臆测的案子,早就该以无罪结案了。退一万步而言,就算检方争面子,
独立审判的法官绝对没有必要随之起舞。相反的更应该让证据说话,并依无罪推
定原则尽速还苏建和三人清白。
苏案另一个指标性的特徵,是台湾社会对於重大犯罪不要真相而要牺牲品的「祭
品」文化。只要有人受害,就一定要有人负责,却不问是否真凶。这种传统中国
的「结果责任主义」过去不知制造了多少冤狱,为的却只是要「平息众怒」,跟
落後社会以活人献祭的心态毫无二致。加上台湾有全世界最恶质而懒惰的媒体,
动不动抬出「被害人家属」。如果被害人家属认定苏建和三人就是凶手,那还需
要法院作什麽?更重要的是,为什麽被害人家属坚信这三人是真凶?说穿了还不
是检调单位给他们先入为主的错误讯息。因此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警方和检
察官。如果李博士的出庭作证,能够还原真相,并为法官所采信,苏建和三人,
以及被害人的吴氏夫妇及其家属16年来为了台湾司法改革所做的牺牲,才算有了
代价。
台湾司法的前途,就在这三位承审法官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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