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tarou (政蛋麟太郎)
看板NTUcontinent
标题[转贴]吴忆桦的泪水
时间Fri Feb 13 20:52:12 2004
http://www.jrf.org.tw/line/focus.asp?SN=440
吴忆桦的泪水
赖芳玉律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委员) : 2004/2/12
以下这些讯息,你们可能不知道?我试着参酌法院判决,提供媒体刻意遗漏的
报导:
中文姓名的吴忆桦,在巴西名为:IRUAN ERGUI WU,为巴西籍人民玛丽莎.达法
立斯.爱儿吉与我国国籍吴登树於民国八十四年在巴西所生的孩子,自出生至九
十年三月十五日间吴登树返台探亲前,都住在巴西,但吴登树返台後一周内遽逝
,吴忆桦随其叔父吴火眼共同生活,吴火眼拒绝将吴忆桦送回巴西,巴西外祖母
罗莎,随即开启交付监护诉讼,曾在巴西联邦共和国南大河州葛诺阿斯青少年法
院提起「寻求及关注未成年人之预防性诉讼」,请求吴火眼交还吴忆桦,该法院
考量吴登树生前在法院公证下委托外祖母罗莎作为吴忆桦的监护人,认为吴登树
在生前曾考虑自身死亡後吴忆桦的监护安排,因此判决吴火眼应该把小孩交还罗
莎。在罗莎九十年六月来台探视吴忆桦时,吴忆桦紧紧拥抱罗莎,并曾绘了一张
图画,这张图画送由艺术心理研究专家解析结论为:「吴童潜意识中思念着巴西
的一切,并自认是巴西人,想要赶快回到巴西」,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在参酌社会
局家庭访视报告及卷内证据,认为:「
巴西之母系社会系在法制上、社会生活上
,较能尊重女性、推崇母亲及保护儿童之社会,并非视男性为不同阶级,或给予
较低之社会地位、社会尊严,此与现今之台湾社会相较,并无不同」「
再被监护
人(即吴忆桦)历经父母双亡之痛苦後,於世界上仅存原告及其同母异父之兄长
,与其血缘最为相近,且其等更於被监护人自产前期、婴儿期、前儿童期之成长
过程中扮演不可抹灭之角色,即於被监护人之关键期产生印记之学习,而为被监
护人生命中之一部分」「被监护人(即吴忆桦)亦曾表示其非常想念原告(即罗
莎)及巴西的哥哥、姊姊及其所养的小狗,并想回巴西找他们,及与他们玩足球
」。
以上这些讯息,我相信大家没印象,或许也没兴趣,也或许还有疑问,但司法看
到的事情,显然与媒体给的讯息不同,然而令人诟病的是,媒体或吴家已把整个
事件简化为:「吴忆桦在众媒体的麦克风前说:我要留在台湾」,而吴忆桦呆滞
、甚至透露排斥媒体打扰的表情,却被媒体在画面配上旁白:「吴忆桦充满依依
不舍的表情」,媒体在企图突显该案未尊重儿童人权公约中儿童表意权的报导下
,吴忆桦在吕副总统面前却迟迟说不出:「我想留在台湾」,媒体下一个戏码乾
脆让吴忆桦先写下来,再把斗大的字当作画面,免的戏演不下去而显尴尬。
媒体
或吴家不尊重司法也就罢,但是硬生生的把八岁的孩子推到陌生而复杂的媒体面
前及成人间的拉锯,甚至牺牲孩子在学校及家中的生活,难道这也符合「儿童人
权」吗?这里有人真正去思考「儿童的最佳利益」吗?
司法判决後强制执行的程序,再度让吴忆桦从心理上的摧残,昇华为肢体上的摧
残,因为吴家的一再拖延,法院迫不得已祭出最後手段「强制交付子女」,电视
画面中只见吴忆桦在警方与吴家亲戚的拉扯下,终於发出哭喊的声音,据闻叔叔
吴火眼听到後在旁边哭泣,并向媒体表示对不起吴忆桦及哥哥。在电视机旁观众
为之鼻酸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
吴忆桦的眼泪与恐惧是谁造成的?当国际媒体
以斗大的字写者「粗糙的执行」,或巴西驻台办事处以「一场笑话」当注解时,
不知国人又作何感想?
其实,吴忆桦离开以後,留下更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吴忆桦的泪水,到底
是谁造成的?是吴家?是罗莎?是冲到第一线提供「协助」的法律专业人员及民
意代表?还是媒体?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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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要有百分之百的勇气 只有努力全力以赴
紧抱此世界所有的精神
对!我们要有百分之百的勇气 只有努力完成我们的目标
永远不要忘记我们所共同拥有的光辉与荣耀
(《政蛋麟太郎/勇气百分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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